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的規定》,加強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的有效銜接,滿足人民群眾多元、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需求,本院現面向社會公開選聘第三期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職責
接受本院立案后委托或自行接受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矛盾糾紛進行調解。
二、選聘條件
(一)特邀調解組織應符合以下條件:
1.依法設立的具有調解職能的專業性、行業性機構組織;
2.擁有3名及以上符合任職條件的專職、兼職調解員;
3.具備組織章程及調解工作規范;
4.具備健全的投訴渠道和懲戒機制;
5.未受過刑事處罰,三年內未受過嚴重行政處罰和行業處分;
6.具備開展調解工作所必需的場地及辦公條件。
(二)特邀調解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無違法違紀記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的成年公民;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誠實守信,愛崗敬業,熱心調解工作,有較為充足的時間從事調解工作;
3.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理論水平和法律專業知識,善于做群眾工作,有較好的調解能力;
4.未受過刑事處罰,三年內未受過嚴重行政處罰和行業處分。
以下人員不得擔任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受過刑事處罰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4.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等相關執業證書的;
5.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尚未刪除或撤銷的;
6.因存在嚴重失信行為被納入社會信用黑名單管理的;
7.因身體原因無法勝任調解工作的;
8.存在其他可能影響調解公信力的情形的。
有審判、檢察、公安、司法行政、法律服務及法律教育等崗位工作經驗的,或在海事、貨運貨代、港口、船舶等相關行業領域內專業知識、技能較為突出的申請人,可以優先選聘。
三、選聘程序
(一)報名
1.特邀調解組織提交材料
調解組織申請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組織的,需填寫《特邀調解組織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特邀調解組織依法成立的證明材料;
(2)專職、兼職調解員名單及其相關履歷資料;
(3)調解工作規則和相關工作制度等規范性文件。
依法由行業協會指導設立并在行業協會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備案的行業性機構組織,經行業協會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可以申請加入特邀調解組織名冊,除提交上述材料以外,還需提交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推薦函》。
2.特邀調解員提交材料
公民個人申請擔任特邀調解員,需填寫《特邀調解員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民身份證、工作證或退休證復印件;
(2)本人兩寸免冠照片一張、簡歷一份;
(3)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4)具備相關資質的證書復印件或職業證明材料;
(5)其他可以證明調解能力和經驗的文件資料。
(二)資格審查
由本院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入選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并將相關信息予以公示。
(三)任期
經審核公示期滿后,由南京海事法院頒發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證書,聘期3年。符合條件的,經審核可以續展聘任。
四、報名時間及要求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
2.報名方式:線下郵寄和網上報名兩種方式。
線下郵寄:請將相關材料郵寄至南京海事法院立案庭,地址:南京市鼓樓區江蘇路178號。
網上報名:請將相關材料的掃描件發送至電子郵箱lian@njhsfy.gov.cn。(電子郵件標題格式為:姓名+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申請)
3.聯系人:裴佳美聯系電話:025-85359681。
4.特別說明:第二期特邀調解組織、特邀調解員已申請續聘的,按續聘流程辦理,無需按本公告提交申請表。
附:特邀調解組織申請表、特邀調解員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