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平湖市精神康復中心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公告
為發展我市的精神衛生事業,保障人民的精神衛生健康,夯實平湖市精神康復中心人才基礎,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關于轉發〈嘉興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平委辦〔2008〕21號)規定,經平湖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將2015年平湖市精神康復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事業編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25名。(具體見附件1《2015年平湖市精神康復中心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計劃表》)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衛生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身體健康。
2.符合招聘崗位所需求的專業、學歷、專業技術職稱、執業資格要求。
3.年齡18至35周歲(1979年11月10日至1997年11月10日期間出生)。精神科醫生、護理崗位具有相應衛生系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可放寬到40周歲(1974年11月10日至1997年11月10日期間出生);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可放寬到40周歲(1974年11月10日至1997年11月10日期間出生)。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5.在編在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通過招聘已被確定聘用為事業編制的人員報考時必須取得單位同意。
6.招聘崗位有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和工作經歷要求的,計算時間截止至2015年11月10日,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按相關證明材料認定。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浙人社發〔2014〕15號),在近2年內人事考試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第一條規定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參加本次公開招聘活動。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1.報名。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現場報名形式,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原則上由本人到現場報名,本人到現場報名確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報名。代報人提供報考人員報考崗位所需提供的相關材料,同時提供代報人員登記表。
報名時間:2015年11月10日上午8:3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報名地點:平湖市衛生監督所底樓會議室(平湖市當湖街道當湖西路500號)。
報名時須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報考崗位所需要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及其他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2015年平湖市醫療衛生單位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提倡打印),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片2張。
精神科醫生、護理崗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不得低于招聘計劃人數的2倍,藥劑、檢驗崗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不得低于招聘計劃人數的3倍,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核減招聘計劃。
2.筆試。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50%。筆試內容為相應專業基本知識,具體筆試科目見《招聘計劃表》。筆試時間和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3.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50%。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核人選。面試對象根據招聘計劃,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確定(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2的比例確定)。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入圍面試人選。
4.體檢。面試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人數的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總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能列入體檢對象),總成績相等的以筆試成績高的為先。體檢不合格或放棄的,依次遞補(未參加面試、面試不合格或總成績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遞補)。
體檢工作參照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具體標準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執行。體檢費用自理。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
5.考核。考核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組織實施。考核要求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執行。主要對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資格條件的復核和德、能、勤、績、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考核。考核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依次遞補(未參加面試、面試不合格或總成績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遞補)。
6.公示。對擬聘用人員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在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進行調查核實,并將處理意見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遞補。
7.聘用。確定聘用人選后,按《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規則》的規定執行。聘用對象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不再遞補。擬聘用人員在辦理報到前,須與原單位解除合同。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和服務年限。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項
1.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平湖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平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督指導。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應聘人員符合平湖市衛生計生系統高層次、緊缺型人才條件的,按《平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衛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關于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若干意見的通知》(平政辦發〔2014〕26號)規定享受相關人才政策待遇。
3.報考人員所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聘用資格,并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資格審查將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
4.本次招聘的公告、考試成績、體檢、考核、公示等相關信息將在平湖衛生網站(http://wsj.pinghu.gov.cn/)、平湖市人才信息網站(http://www.phrcsc.com.cn/)上公布。請應聘者注意瀏覽,并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咨詢電話:0573—85023587,85111683
監督電話:0573—89170872
附件1:2015年平湖市精神康復中心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計劃表
附件2:2015年平湖市精神康復中心招聘報名表
附件3:代報人員登記表
附件4:平湖市精神康復中心2015年度公開招聘工作經歷證明
平湖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1:2015年平湖市精神康復中心公開招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計劃表.xls
附件4:平湖市精神康復中心2015年度公開招聘工作經歷證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