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市萬山區事業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為加強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事業單位人員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3〕1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銅人社通〔2014〕125號)和《關于做好2016年專項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6〕217號)的相關規定,經銅仁市萬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1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如下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簡章”)。
一、組織領導
本次招聘由銅仁市萬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領導小組下設招聘工作辦公室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區招聘辦公室”),具體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則及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標準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實行公開條件、公開報名、公開考試、公開聘用、公開監督,并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的程序進行。
三、招聘計劃及職位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1名,其中,綜合類職位49名,教育類職位11名、衛生計生類職位1名。具體招聘單位、職位詳見《銅仁市萬山區事業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四、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具有國家承認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部分鄉(鎮、街道)事業單位職位放寬到中專(中師、普師、中職、技校、職高、高中)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
2.選聘在萬山區服務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人員(以下簡稱“四項目人員”);
3.萬山區村、居委會(農村社區)擔任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的村干部(以下簡稱“村干部”);
4.在萬山區服務的鄉村幼教志愿者。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8年6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1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年齡放寬到40周歲(1976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
4.定向招聘“四項目人員”職位的,須在萬山區服務滿2年(截止2016年6月28日)及以上;
5.定向招聘鄉村幼教志愿者教師職位的,須在萬山區服務滿1年(截止2016年6月28日)及以上,考核合格且仍在崗,學歷放寬到中專(中師、普師、中職);
6.定向招聘村干部職位的,須在萬山區村、居委會(農村社區)連續任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滿3年(截止2016年6月28日)及以上且仍在崗,學歷放寬到中專(技校、職高、高中),年齡放寬到40周歲(1976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8.具有報考職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及其他資格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萬山區工勤人員除外);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4.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5.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6.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和截止2016年6月28日仍在服務期內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7.不符合公開招聘有關條件要求的;
8.聘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五、招聘信息發布
本次招聘信息統一在“萬山網”發布,網址:www.wsxw.gov.cn
六、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
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6月30日(每天9:00-12:00,14:30-17:30)。
(二)報名地點
銅仁體育館(梵凈山大道)。
(三)報名方式
報名工作由區招聘辦公室統一組織,采取現場集中報名的方式進行。
(四)報名要求
1.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每名考生限報一個職位。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招聘單位不得拒絕報名。
2.考生須認真閱讀簡章,按照簡章和職位表公布的條件和要求報名,并提供與之相符且真實有效的報名材料。如有隱瞞真實信息、弄虛作假,持偽造證件、證明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
3.考生報名時須認真填寫《銅仁市萬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如實填寫本人有關信息。報名表的信息填寫不真實、不完整、錯誤或書寫潦草導致信息難以辨認的,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報名的,若報名信息出現前述情況,視為考生本人填寫。考生須確保所留聯系電話準確、暢通,因所留電話不準確或不暢通導致無法聯系的,視為自動放棄。
4.招聘計劃數與報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3,報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招聘職位將予以調減招聘計劃數或取消。招聘計劃數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自愿放棄改報的可憑繳費憑證原件辦理退費手續。改報及辦理退費手續時間為2016年7月14日(9:0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改報申請及辦理退費手續,視為考生自愿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