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附中2016年市級統籌教師招聘公告
根據市教委建立市級優質教育資源統籌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清華大學附屬中學作為北京市級優質教育資源統籌學校,服務于北京市基礎教育事業。現根據辦學需要,擬面向社會進行公開招聘。根據北京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我校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具體招聘要求及程序說明如下:
(一)招聘計劃
按照市教委核準的編制數,擬定招聘崗位及要求,詳見《 2016年面向應屆畢業生及社會人員公開招聘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流程
考生進行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公示。
(三)報考條件
1.限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2016屆畢業生及社會人員。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崗位需要的專業和技能;
4.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須符合2016年北京市進京落戶條件;
6.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應人事、檔案關系均在北京市;
7.招聘單位崗位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報名程序
1.簡歷投遞
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通過電子郵件進行報名,應聘人員將《2016年面向應屆畢業生及社會人員公開招聘報名表》及簡歷一并以文件夾壓縮包形式提交到郵箱(qhfzhr@163.com),學校人力資源中心聯系方式:62789556。
2.資格審查、筆試通知
對入圍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發放筆試通知。具體筆試時間及參加筆試人員將會電話或郵件通知。
3.考試安排
公共科目及專業筆試內容為教師綜合知識及專業知識。
4.面試
按照公共科目及專業筆試成績合格人員從高到低的順序,原則上按照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可按實際入圍考生進行面試。
5.體檢
面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6.公示
網上公示,原則上不少于7個工作日。
7.其他規定
對于受聘畢業生在本崗位服務期不少于5年。
清華大學附屬中學
2016年面向應屆畢業生及社會人員公開招聘崗位表 | |||||||||||
序號 |
單位名稱 |
崗位名稱 |
崗位職責 |
招聘人數 |
學歷要求 |
專業要求 |
戶籍/生源地 |
其他條件 |
畢業生報考 |
備注 |
咨詢電話 及聯系人 |
1 |
清 |
語文教師 |
承擔語文教學工作 |
5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高中教學經驗者優先,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為學生干部、中共黨員、獲得過各種榮譽稱號者優先 |
不限制 |
教師崗 |
咨詢電話:62789556; |
數學教師 |
承擔數學教學工作 |
5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高中教學經驗者優先,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為學生干部、中共黨員、獲得過各種榮譽稱號者優先 |
不限制 |
教師崗 | |||
英語教師 |
承擔英語教學工作 |
6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高中教學經驗者優先,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為學生干部、中共黨員、獲得過各種榮譽稱號者優先 |
不限制 |
教師崗 | |||
物理教師 |
承擔物理教學工作 |
2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高中教學經驗者優先,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為學生干部、中共黨員、獲得過各種榮譽稱號者優先 |
不限制 |
教師崗 | |||
化學教師 |
承擔化學教學工作 |
3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高中教學經驗者優先,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為學生干部、中共黨員、獲得過各種榮譽稱號者優先 |
不限制 |
教師崗 | |||
生物教師 |
承擔生物教學工作 |
2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高中教學經驗者優先,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為學生干部、中共黨員、獲得過各種榮譽稱號者優先 |
不限制 |
教師崗 | |||
歷史教師 |
承擔歷史教學工作 |
2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高中教學經驗者優先,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為學生干部、中共黨員、獲得過各種榮譽稱號者優先 |
不限制 |
教師崗 | |||
地理教師 |
承擔地理教學工作 |
1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高中教學經驗者優先,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為學生干部、中共黨員、獲得過各種榮譽稱號者優先 |
不限制 |
教師崗 | |||
音樂教師 |
承擔音樂教學工作 |
2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高中教學經驗者優先,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為學生干部、中共黨員、獲得過各種榮譽稱號者優先 |
不限制 |
教師崗 | |||
體育教師 |
承擔體育教學工作 |
2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高中教學經驗者優先,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為學生干部、中共黨員、獲得過各種榮譽稱號者優先 |
不限制 |
教師崗 | |||
信息技術教師 |
承擔信息技術教學工作 |
1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高中教學經驗者優先,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為學生干部、中共黨員、獲得過各種榮譽稱號者優先 |
不限制 |
教師崗 | |||
通用技術教師 |
承擔通用技術教學工作 |
2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高中教學經驗者優先,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為學生干部、中共黨員、獲得過各種榮譽稱號者優先 |
不限制 |
教師崗 | |||
心理教師 |
承擔心理教學工作 |
1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高中教學經驗者優先,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為學生干部、中共黨員、獲得過各種榮譽稱號者優先 |
不限制 |
教師崗 | |||
教科研 |
承擔教科研工作 |
1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相關經驗者優先 |
不限制 |
職員崗 | ||||
行政 |
承擔行政工作 |
1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社會人員具有相關經驗者優先 |
不限制 |
職員崗 |
||||
學生發展中心 |
承擔學生發展中心工作 |
1 |
社會人員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應屆畢業生要求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 |
與所報崗位相同或相關專業 |
社會人員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 |
無 |
不限制 |
職員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