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職位、人數
(一)小學 28 名
小學語文(5名): 峰市中心、洪山中心、下洋中心、龍潭中心、礦務中心各1名。
小學數學(4名):仙師中心、下洋中心、龍潭中心、礦務中心各1名。
小學英語(2名):岐嶺中心、湖坑中心各1名。
小學信息技術(3名):城關中心、虎崗中心、胡文虎小學各1名。
小學科學(3名):實驗小學、城關中心、胡文虎小學各1名。
小學音樂(5名):湖山中心、古竹中心、坎市中心、高陂中心、湖雷中心各1名。
小學美術(2名):撫市中心、培豐中心各1名。
小學體育(4名):湖山中心、高頭中心、龍潭中心、礦務中心各1名。
(二)高中 6 名
永定一中: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音樂(編舞方向)各1名。
(三)職業學校2名
僑榮職業中專學校:旅游管理(導游方向)、數控各1名。
(四)幼兒園教師 21 名(其中設6名專項崗位,用于招聘在永定參加“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者支教期滿或行將期滿考核合格人員)
下洋中心園3名,湖山中心園、古竹中心園、撫市中心園、坎市中心園、
湖雷中心園各2名,仙師中心園、峰市中心園、洪山中心園、龍潭中心園、培豐中心園、高陂中心園、虎崗中心園、陳東中心園各1名。
二、招聘條件及對象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的品行;
4、身體健康(體檢參照福建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其補充規定),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符合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1、報考高中教師崗位必須是已取得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且年齡30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業本科及以上畢業生(2012年師范類畢業生可持所在學校出具的符合申請教師資格條件并正在辦理證明報考),碩士研究生本科段和研究生段其中一段為本專業即可,永定一中音樂為編舞方向畢業生。
2、報考小學教師崗位必須是龍巖市籍生源且年齡30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取得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業本科及以上畢業生(2012年師范類畢業生可持所在學校出具的符合申請教師資格條件并正在辦理證明報考),永定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畢業人員及目前在我縣“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者支教的畢業生學歷放寬至大專。語文、數學教師職位招聘本專業及小學教育、初等教育專業畢業人員,英語教師職位招聘本專業及初等教育(英語方向)專業畢業生,科學教師職位招聘科學教育、物理、化學、生物專業及小學教育、初等教育專業畢業生,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教師招聘本專業畢業生。
3、報考職校數控、旅游管理專業教師崗位必須是年齡30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業本科及以上畢業生,碩士研究生本科段和研究生段其中一段為本專業即可。
4、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的龍巖市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年齡35周歲以內(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入學前屬本縣生源和現永定戶籍的年齡30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初等教育、小學教育、藝術(含音樂、美術)教育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生。
5、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專用職位的招聘人員應為我縣生源2012年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
6、在永定參加“三支一扶”、大學生青年志愿者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視同永定生源。
7、在永定參加“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者等支教項目服務期滿或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并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高校畢業生,報考專項崗位的,不受專業限制,享受加分政策,與同職位其他應聘人員平等競爭,通過競爭后未聘的人員再按筆試、面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用專項崗位指標擇優聘用。
8、外縣公辦教師符合學歷、專業要求且年齡35周歲以下(不受畢業年限限制),其夫妻一方或父母一方為本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持任教地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夫妻一方或父母方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證明可報考相應崗位。
9、按照省、市有關規定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加分條件的人員,須在報考時填報《永定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加分審核表》,并提供相關材料,由縣人事局審核批準(證明材料應于2012年4月30日前向教育局人事股提供,逾期無效)。
10、以上報考人員不含我縣在職公辦教師。
三、報名辦法
(一)報考高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崗位統一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報名(網址:www.eeafj.cn)。網絡報名時間全省統一為:2012年4月1日—4月10日。
(二)報考僑榮職校數控、旅游管理專業崗位的,由我縣按有關規定自行組織招聘考試,應聘人員于2012年4月1日—4月10日(雙休日除外)持(1)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復印件;(2)往屆畢業生須提供高等院校畢業證書、就業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在各地人才市場辦理人事代理的人員須提供人事代理協議書;2012年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學生成績總表》原件、復印件到縣教育局辦理報名手續。報名地點:永定縣教育局人事股,聯系電話:0597—5832369,考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三)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專用職位報名時間延長至2012年6月30日。
四、資格審核
應聘人員網上報名必須提供真實有效信息進行資格初審,體檢前必須提供以下材料進行資格確認(若提供證件與報名信息不符,取消資格,按成績遞補,責任自負)。
(1)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2)往屆畢業生須提供高等院校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就業報到證原件及復印件;在各地人才市場辦理人事代理的人員須提供人事代理協議書;2012年師范類畢業生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學生成績總表》原件、復印件和所在學校出具的符合申請教師資格條件正在辦理證明;
(3)網上報名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張;
(4)報名表一式兩份。
五、筆試時間、內容
1、筆試時間:全省統一為2012年4月21日。筆試地點在準考證上明確。
2、筆試內容:按《關于開展全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工作的通知》閩教人[2010]7號文件規定執行。考試大綱見福建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fjedu.gov.cn/)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eeafj.cn/)
六、面試
1、高中、小學教師崗位分學科根據筆試成績按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確定體檢考核對象,不再進行面試。
2、幼兒教師面試: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以實有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面試總分100分。面試內容為彈、唱、跳、畫技能。面試時間、地點及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3、職校旅游管理和數控專業崗位教師按實有報名人數參加面試,面試內容為本專業知識,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不足1:2的,則不予開考,取消招聘崗位。
4、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生永定生源專用職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七、體檢、考核和聘用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
(1)高中、小學教師崗位分學科根據筆試成績按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確定體檢對象,確定為體檢對象的最后一名若有同分數的,則按專業知識成績高低確定,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并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2)幼兒教師崗位根據筆試和面試的考試總成績按 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確定體檢對象,確定為體檢對象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的,則取第一學歷高者為體檢對象,學歷仍相同,則取年齡小者為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并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序遞補。
(3)職校旅游管理和數控專業崗位按面試成績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并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序遞補。
2、體檢標準:參照福建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其補充規定執行。
3、體檢的組織:體檢由永定縣教育局統一組織。
4、體檢對象于體檢前提供資格審核原件材料和填報聘用學校志愿。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考核:
體檢合格者由永定縣教育局負責進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按筆試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
考核對象為往屆畢業生的,如個人人事檔案在外地的,須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5個工作日內到永定縣教育局辦理調檔手續,并在發出調檔函后15天內將個人人事檔案轉到,逾期檔案未轉到的,視為自愿放棄考核資格。
考核對象為2012年畢業生的,由用人學校與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考核對象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個人畢業生檔案轉到永定縣教育局,逾期檔案未轉到的,視為自愿放棄考核資格。
(三)錄聘辦法:分學科按1:1比例根據成績由高到低和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人選并按填報志愿確定學校,成績相同的,按第一學歷高者優先,學歷相同,按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優先。本人放棄擬聘資格的,按筆試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人員。
(四)確定人選:根據成績和考核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永定縣教育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
1、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相關職位擬招聘人選,由永定縣教育局將已確定的擬招聘人員的有關材料報永定縣人事局審批。
2、經永定縣人事局審批同意后,按有關規定辦理畢業生就業或調配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書。
3、招聘人選已和有關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的,應先解除原合同,否則不得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如有隱瞞,后果自負。
4、招聘人選從永定縣人事局審批同意招聘之日起20天內因本人原因無法辦理聘用和調配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按成績排序依次遞補人員。
5、招聘人選為2012年畢業生的,待正式畢業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辦理招聘手續。
八、受聘人員的管理及待遇
1、所招聘人員為財政核撥事業編制人員,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制,約定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正式簽訂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年限5年(含一年見習期),聘用期內不得流動。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不予正式聘用。
2、工資按國家規定大中專畢業生的標準確定,享受與本單位同條件人員相同待遇。
九、其他事項
(一)招聘崗位與報考人數必須達到1:1.2的比例,否則相應減少招聘崗位數。
(二)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2年7月31日。
(三)“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學歷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
(四)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不得報名。
(五)考生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無法聯系造成影響招錄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六)面試、體檢、考核等全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
監督電話:永定縣教育局紀檢組 (0597) 5558619
永定縣人事局紀檢組 (0597) 3256523
(七)本公告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97)5832369
永定縣教育局 永定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永定縣人事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