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崗位
1、招聘普通小學教師50人(其中:語文8人、數學8人、英語15人、音樂3人、體育4人、信息技術4人、美術3人、心理健康5)。
2、招聘特殊教育學校教師2人(其中:語文1、數學1)。
3、招聘中學教師(普通高中三級達標校、一般完職中高中教師,下同) 20人。其中:(數學3人、英語3人、化學2人、地理3人、生物2人、音樂2人、信息技術2人、心理健康3人)。
4、招聘幼兒教師54人。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1、政治思想表現良好,品行端正,具備良好職業道德,身體健康。
2、年齡30周歲及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持有《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
3、學歷和教師資格要求:
。1)應聘小學教師,須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和相應學科崗位的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2)應聘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須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特殊教育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和相應學科崗位的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3)應聘中學教師,須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證書和相應學科崗位的高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4)應聘幼兒教師,須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學前教育、兒童教育、音樂類專業?萍耙陨蠈W歷和幼兒園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報考中小學教師職位的應聘對象須具備:莆田轄區內戶口、莆田市外學校的莆田籍生源畢業生或莆田轄區內高校畢業生。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三、招聘方式:
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方式進行,筆試由省統一組織,面試由縣統一組織進行。
四、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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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和網上交費(具體辦法見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名網通知為準)。
2、報名時間:2012年4月1日至10日,應聘人員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
3、報考收費:教師招聘考試考務費,依據閩價費〔2007〕196號文件規定,每人收取80元。應聘人員報考繳費后,不論是否在該考點參加考試,所收費用不予返還。
(二)筆試
參加省組織筆試的對象按報考人數與擬聘學科崗位數的比例原則上應達到3:1方可開考;比例不足3:1的,報縣人民政府研究確定。
筆試內容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和專業知識考試兩部分,卷面總分各100分。教育綜合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時事政治、師德規范、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和心理學基礎知識、新課程理念等;專業知識考試的主要內容為相應學科的專業主干知識和教材教法(包括新課程理念與教學方式的應用)等。
。ㄈ┵Y格復核:
面試前(具體時間另定)復核考生報考資格和考生確認面試縣(區),屆時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
。1)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2)身份證(或戶口簿、戶籍證明);
。3)畢業證;
。4)教師資格證書;
。5)報到證;
(6)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張;
2012年應屆畢業生隨帶以上1、2項原件、復印件及照片(3—5項原件、復印件在選擇應聘學校前提供)。往屆畢業生隨帶以上1-5項原件、復印件及照片。屆時若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其面試資格。
(四)面試(時間、地點、教材范圍另行公布)
1、面試采取說課方式進行。
2、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招聘學科崗位數與面試人數的1∶3比例確定。達到1:3的,面試合格線為60分及以上。達不到1:3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對象,合格線為70分及以上;棄權面試的空額可按相應學科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3、面試時間12分鐘之內,分值100分(說課稿不計分,面試成績按評委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五)計分辦法
筆試成績按照教育綜合知識成績的40%與專業知識成績的60%之和計算。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的50%與面試成績的50%之和計算,(按“四舍五入”保存兩位小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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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考核的對象,根據考生考試綜合成績和擬聘學科崗位數1:1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同一學科最后一個崗位數出現考試綜合成績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低排序;若面試成績也出現并列的,進行加試(加試辦法另行通知)。
考核工作由縣教育局組織實施,主要考核擬聘對象思想品德表現和計生、綜治等方面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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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體檢地點:隨機選擇二級甲等及以上等級的綜合性醫院。
2、體檢對象:經考核合格的應聘對象。
3、體檢標準:參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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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招聘學科崗位數和考試、考核及體檢結果,確定擬聘人選,并公示7天。
經公示無異議的,報縣人民政府批準聘用后,由縣教育局按相應學段及學科崗位組織聘用的對象,根據考試綜合成績高低,依次選擇任教學校并辦理相關手續。
不按時參加擇校應聘和簽約的,視同放棄聘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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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考核(政審)、體檢等不合格或棄權而出現缺額時,按考試綜合成績從報考同一學段和學科崗位的應聘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其他事項
1、在同一縣區域內報名參加公開招聘中學、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的對象,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學科崗位,不能兼報。
2、根據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為一年及以上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縣(區)事業單位,筆試總分加5分。
3、擬聘為中小學幼兒教師的2012年應屆畢業生在選擇任教學校前(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必須提供畢業證書、報到證和相應教學崗位的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若提供不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4、聘用人員的工資福利等待遇按事業單位新聘人員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仙游 縣 公 務 員 局 仙 游 縣 教 育 局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