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延津縣公開招聘鄉(鎮)幼兒園教師公告
依據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省市相關政策和要求,并經延津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延津縣2013年公開招聘鄉(鎮)幼兒園教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鄉(鎮)幼兒園教師120名,其中東屯鎮社區幼兒園、石婆固鄉社區幼兒園、王樓鄉中苑社區幼兒園、僧固鄉惠民社區幼兒園、榆林鄉社區幼兒園各招聘24名。
二、招聘對象和報名條件
(一)招聘對象
已取得國家統招全日制中專(幼兒教育或學前教育專業)及以上學歷,且取得幼兒園教師或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新鄉市及所轄縣(市)常住戶口,在延津服務的“三支一扶”大學畢業生和延津縣大學生村干部不受戶籍范圍限制。
(二)報名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齡為30周歲以下(1983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正在服刑、勞動教養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因違法違紀正在調查處理的;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招聘程序與相關事宜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3年12月5日至12月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報名地點:延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縣政府院內東二樓)。
3、報名辦法: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鄉(鎮)幼兒園教師崗位報名,報名與參加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有效身份證、戶口簿等有關證件。對資格條件初審合格的人員,需提交《2013年延津縣公開招聘鄉(鎮)幼兒園教師報名表》(此表在相關網站上下載)一份(畢業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附后)、考務費和信息采集費42元、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張。
4、各擬聘用崗位的報名人數與擬聘用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1,低于該比例的,根據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意見,由招聘領導小組決定是否調整或取消該招聘名額。
5、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人員報名的,可免交筆試考務費。擬免交筆試考務費的應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名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復印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名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逾期未辦理免繳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
6、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報名人員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隨時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應聘人員承擔。
(二)考試
1、筆試
筆試內容為幼兒教育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公共基礎知識,按7:3的比例出題,滿分為100分。教育教學公共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材教法、新課程理論等內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及延津縣實際,參加“大學生村干部”計劃在延津縣任職2年以上且仍在職的大學生村干部,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在延津縣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筆試成績加10分,符合多個條件者,最多加10分。在報名時須提交相應的服務證書(大學生村干部須提交縣委組織部出具的證明,證明內容包括:大學生村干部姓名、性別、畢業院校、專業及畢業時間、身份證號碼、服務地、服務時間,目前是否在崗)等。
2013年12月12日至13日在報名處領取筆試準考證。
2、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各鄉(鎮)幼兒園招聘人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有主動放棄者或資格復查不合格而產生的空缺,按照同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但從面試通知單和面試須知發放起出現空缺不再遞補。進入面試的考生要及時查看網上發布的信息并保證通訊暢通,因通訊不暢影響面試及體檢的后果自負。
面試采取試講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考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同一崗位招聘人數1: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對體檢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遞補,體檢參照教師資格認定的體檢項目和標準。
(四)考核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在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當出現末位并列超計劃時,可爭取或調劑名額;未能實現的,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擬聘用人員;如筆試成績相同,則依照學歷高低、專業對口程度、獲獎情況的順序等額確定擬聘人員;仍不能確定時,通過加試按成績高低聘用。對擬聘人員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經公示有異議且調查核實后應當取消的,根據上述辦法依次遞補。
(五)聘用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核情況,擇優確定擬聘人員。
凡被聘用的,由用人單位和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5年內不得申請調動。聘用人員的檔案由延津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實行人事代理,解決全供事業編制,試用期1年。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由用人單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提出解聘意見,到聘用審批機關備案。被解聘人員,由戶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推薦就業或自主擇業。
四、信息發布
本次招聘的信息及相關事項,均通過延津縣人民政府網(www.yanjin.gov.cn)進行發布。
五、紀律要求
(一)按照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27條,實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終充分體現“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為應聘人員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對政策規定、運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開的一律公開,對筆試、面試、聘用結果予以公示。在招聘工作中,監察部門進行全過程監督。
(三)招聘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實履行工作職責,不得隨意擴大招聘范圍,改變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條件和標準。對違紀、失職行為,將受到責任追究。
(四)應聘人員要自覺遵守招聘工作規定和紀律,聽從安排,服從分配,否則不予聘用。
本次公開招聘咨詢電話:0373-7691035(報名期間)、0373-7696626(報名時間以外);監督電話:0373-7696111。
延津縣公開招聘鄉(鎮)幼兒園教師領導小組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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