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貴定縣201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小學教師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教學點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我縣教育事業快速健康發展,根據《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和《黔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試行)》(黔南委辦字〔2007〕24號)文件精神,我縣將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84名村級完小和教學點教師。為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本次招聘成立招聘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政策咨詢、學歷認定、資格審查、報名、成績統計及日常工作。在縣招聘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部署下,在縣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教育局牽頭負責。
二、工作原則及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三、招聘計劃及職位
2011年度我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村級小學(教學點)教師84名。(詳見職位表)
四、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黔南州戶籍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生;
2、黔南州外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
3、2011年8月30日前在我縣公辦小學(教學點)代課并且連續代課時間滿1年及以上中師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3年11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6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至2011年8月30日前在我縣公辦小學教學崗位上代課并且連續代課時間滿5年及以上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1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2007年以來我縣招聘的事業單位新進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3、2008年1月1日以來招聘的,截止到2011年11月7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在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人員;
7、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2008年以來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8、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9、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10、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五、信息發布、報名、資格初審及加分
(一)發布招聘信息
招聘簡章確定后,通過相關媒體面向社會進行七個工作日的信息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方式、時間、地點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一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報名時間:2011年11月7日至11月9日上午9:00時至下午17:00時
報名地點:貴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
報名費每人 100元。報考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并繳納報名費后予以確認。
準考證發放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報名要求
報名時,考生根據所報職位,按要求填寫《貴定縣201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小學教師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張。
報考人員須持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戶口簿原件,本州生源或本州戶籍考生須提供戶籍或生源證明材料);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留學回國人員憑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符合放寬年齡條件的報考人員需提供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等材料。
(三)資格審查
報名的同時現場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結果由審查人員簽名并加蓋縣招聘辦公章,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人員不允許報考。
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簡章,如實并完整填寫和提交本人相關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凡出現填報報名信息錯誤或在筆試、面試時提交的證件與報名時的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工作結束后,報名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該職位招聘計劃可調整為2:1,但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或以上,才能參加體檢、政審、聘用。同時在網上進行公示。
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意見》(黔黨發〔2009〕6號)中有關對應屆高校特困畢業生免收報名費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到所在學校學生資助機構申請,由所在學校或學生資助機構出具相關特困生的書面證明,現場報名時經確認符合條件的即可免收報名費。
(四)加分
1、加分條件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在筆試總成績中(折算前)給予加分,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可累計加分,累計加分不超過15分。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或見義勇為死亡并受縣級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見義勇為并受縣級及以上表彰者,加5分;
② 2011年8月30日前在我縣公辦小學(含教學點)教學崗位上代課并且連續代課時間滿1年及1年以上的人員每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加1分;
③懂雙語(除漢語外還懂苗語或布依語)的考生加10分。
2、加分確認
加分確認的審查工作由縣招聘辦在報名現場審核的同時進行。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如實填寫加分申請表(符合2項加分條件的填寫在一張申請表上),并在現場報名時提交進行加分審查。提交加分申請表同時,須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①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及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或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關系證明;
② 在我縣村級完小和教學點的代課人員由聘用學校出具代課時段證明,并在學校公示,校長簽字和學校蓋章認可,經中心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名時上交出具的證明和公示材料;
③懂雙語的考生需參加筆試前由招考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雙語專項測試,通過測試者由招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加分。
報名時不能提供加分所需證明材料的,報名結束不再受理加分申請。《加分申請表》經縣招聘辦審核后,對其中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在筆試成績折算前予以加分。
六、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考試不指定參考用書。
(一)筆試
采取閉卷考試方式,由縣招聘領導小組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評卷,由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考試。
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基礎知識》兩科,《專業基礎知識》內容為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每科滿分100分,分科測試,筆試總成績按每科分值各占50%的比例折算百分制。
筆試成績百分制計算方法: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專業基礎知識》成績+加分)×50%
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筆試缺考任何一科的報考者,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二)面試
根據筆試總成績按照招聘職位人數1:3比例(若筆試報考職位已調整為1:2的職位按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總分100分,面試設最低合格分數線,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者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如遇某職位招聘人數與擬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1:3的比例,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可適當調整該職位招聘計劃或調整該職位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比例。對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1:3比例和1:2比例的,則該職位考生筆試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上且面試成績須達到所在面試考場實際面試人員的面試成績平均分。
因計劃調整或職位取消的擬進入面試人員,其面試資格同時取消,并向社會公告。如遇某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出現并列時,可同時參加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人員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面試準考證才能進入考場參加面試。
報考人員須參加完簡章規定所有科目及項目的考試。如未參加其中任何一個科目或項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綜合成績=百分制折算后的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綜合成績實行5天的張榜公布。無異議后進入下一環節。
七、體檢
體檢必須在縣招聘辦指定的縣及縣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非指定體檢機構出具的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規定執行。體檢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的,從進入面試考生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列為體檢對象。縣招聘辦可依職責權限進行統一復查。體檢結束后對考生提出的復查申請不予受理。
體檢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須報縣招聘辦研究同意。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的具體時間由縣招聘辦另行通知。
八、考察
對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工作由縣招聘辦統一部署實施,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成考察組具體負責實施。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在考察中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經縣招聘辦審定,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并按程序依次遞補。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2007年以來我縣招聘的事業單位新進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4、2008年1月1日以來招聘,截止到2011年確11月7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6、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7、在各級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人員;
8、在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人員;
9、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10、政審時未能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證書或相關資格證書的人員;
12、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3、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或經縣招聘辦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人員。
1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九、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縣招聘辦在本縣公示欄及有關媒體進行為期七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有舉報并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尚難查實的,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無異議后不再進行遞補工作。
(二)聘用審批
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和《黔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意見》(黔南委辦字〔2007〕24號)有關規定,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行文,并按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被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用人員應按時到用人單位報到。超過規定報到時間20天仍未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咨詢電話:0854-4951535(貴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54-5225332(貴定縣教育局)
監督電話:0854-5220484(貴定縣紀委、監察局)
十一、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或委托任何個人或機構舉辦培訓班。
十二、在招聘過程中,招聘辦發布的各項招聘信息都將在貴定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媒體或網站公布的招聘信息, 因考生未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對發生因考生聯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招聘單位或招聘辦聯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縣招聘辦研究確定。
十四、本《招聘簡章》解釋權屬貴定縣招聘辦,未經允許嚴禁轉載。
附件:
貴定縣201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小學教師職位表.xls |
貴定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