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我旗部分學校專任教師短缺的實際問題,經旗委、政府研究同意,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業教師。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共招聘中小學教師、幼兒教師128名,其中中小學教師44名、幼兒教師84名。
學段 |
學校 |
專業 |
人數 |
學段 |
學校 |
專業 |
人數 |
高中 |
杭錦旗中學 |
美術 |
5 |
小學 |
旗蒙古族小學 (蒙語授課) |
蒙語文 |
3 |
初中 |
巴拉貢學校 |
語文 |
2 |
音樂(古箏) |
2 | ||
數學 |
2 |
音樂(四胡) |
2 | ||||
物理 |
1 |
美術 |
1 | ||||
化學 |
1 |
體育 |
1 | ||||
生物 |
1 |
幼兒園 |
旗第一幼兒園 |
教師 |
14 | ||
體育 |
2 |
旗第三幼兒園 |
教師 |
6 | |||
音樂 |
3 |
旗第四幼兒園 |
教師 |
14 | |||
美術 |
3 |
旗第五幼兒園 |
教師 |
15 | |||
億利東方學校 |
語文 |
2 |
旗第六幼兒園 |
教師 |
20 | ||
數學 |
2 |
巴拉貢幼兒園 |
教師 |
1 | |||
體育 |
1 |
吉日嘎朗圖幼兒園 |
教師 |
1 | |||
音樂 |
1 |
億利東方幼兒園 |
教師 |
3 | |||
舞蹈 |
1 |
旗蒙古族幼兒園 (蒙語授課) |
教師 |
4 | |||
小學 |
巴拉貢學校 |
語文 |
2 |
巴拉貢幼兒園 (蒙語授課) |
教師 |
2 | |
數學 |
2 |
呼和木獨幼兒園 (蒙語授課) |
教師 |
2 | |||
億利東方學校 |
語文 |
2 |
伊和烏素幼兒園 (蒙語授課) |
教師 |
2 | ||
數學 |
2 |
合計 |
128 |
二、招聘條件
(一)學歷要求
1.中小學教師:2011年以后(含2011年)畢業的國家計劃內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專業對口,獲得招聘崗位要求的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
2.幼兒教師:2011年以后(含2011年)畢業的國家計劃內全日制普通師范院校學前教育專業的中專及中專以上學歷或全日制普通師范院校大專及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鄂爾多斯戶籍畢業生。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調查的;
3.近三年參加各類招錄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
(三)報考蒙語授課的考生應是鄂爾多斯戶籍。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發布
通過新聞媒體、網絡向全社會公布招聘信息。
(二)報名
1.報名時需帶本人戶口簿和二代身份證、學籍檔案、普通話合格證、教師資格證(部分2013年應屆師范類畢業生因院校統一未發教師資格證,報名時可免持此證)、畢業證(含電子學籍注冊表)、榮譽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彩照2張,并填寫《杭錦旗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每位報考者只限填報1個學校的1個崗位。
2.報名時間:2013年8月8日—2013年8月18日
3.報名地點:杭錦旗教育局205房間
(三)資格審查
由旗紀檢委、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組成資格審查組,對報考人員資格進行初審。報考人員要對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報名資格。
(四)開考條件
每一崗位的參考人數與應聘崗位數比例必須達到5:1方可開考,否則取消或按比例核減應聘崗位數。
(五)考試
1.考試分筆試、面試兩部分,由旗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負責。
2.筆試(占70%)。資格審查合格后,進入筆試。筆試總分為150分,其中學科專業知識占80%、公共知識占20%。學科專業知識考試內容根據不同學科確定,公共知識考試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及時事等。筆試均不指定教材。筆試結束,按招聘學科筆試成績,分別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5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蒙古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俄羅斯族、達斡爾族考生在筆試成績中加5分。
3.面試(占30%)。面試總分為100分。面試結束后,根據筆試、面試總成績排名。
(六)體檢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和本次筆試與面試總成績,由旗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按招聘學科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最低分出現并列情況可同時進入體檢環節。如有體檢不合格的,則從報考同一學科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由社區、嘎查村、蘇木鎮、公安、信訪和組織人事部門對其進行政治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者,方可進入公示環節。
(八)公示
根據考試、考核和體檢情況,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相關媒體予以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期間若發現有不符合條件或違法亂紀者,取消聘用資格。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所聘用的教師嚴格按崗位報考分配,不服從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簽訂聘用合同后,在所在學校服務期不低于5年。
(三)聘用教師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后由組織人事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聯合考核,合格后予以轉正,享受國家正式教師的工資福利待遇;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項
(一)準考證領取時間:2013年8月19日到旗教育局領取準考證,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馮云田13847782557 李鳳梅13722171179
吉日木圖13947766127 閆 慧13947723088
辦公室:0477—6622159
(三)本公告由旗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杭錦旗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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