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璧縣2011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及時補充教學人員,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根據《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現就2011年公開招聘教師的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和德才兼備的標準,分層次,采取考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擇優聘用。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應聘小學教師職位的為國民教育系列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2、應聘幼兒教師職位的為國民教育系列幼兒(學前)教育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和幼兒師范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2、身體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條件標準及辦法》;
3、具有《教師法》規定的教師資格;
4、年齡:應聘小學教師職位的,年齡在30周年以下(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刑事處罰期限不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4)經有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三、報名時間及要求
1、報名時間: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報名地點:靈璧縣教育局
3、報名要求:所有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報名時必須提供本人的畢業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彩照兩張。要在教育局工作人員指導下,按規定程序進行電子攝像報名,并由本人填寫《靈璧縣2011年招聘教師報考表》和《靈璧縣2011年招聘教師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凡提供假文憑等證件或冒名頂替等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即取消當年報考或聘用資格,且從下一年起連續兩次不得參加縣教師招聘考試。
4、報名費用:按有關文件規定,每科收取45元,分《專業知識》、《教學設計》、《公共知識》3科,共135元。
四、招聘計劃
擬招聘總數為155人。
小學教師:計劃招聘125人。
幼兒教師:計劃招聘30人。
報名人數與招考計劃數應大于3:1,若報名人數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則相應調減招考計劃數。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筆試
1、
2、筆試時間:
3、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4、筆試內容及分數設置
(1)報考小學教師職位。設專業基礎知識90分,內容以現行中學教材命題,高中教材占60%,初中教材占40%,考語文、數學兩科,各占45分;教學設計為語文學科,40分;公共知識為教育學、心理學、《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20分。總分為150分。
(2)報考幼兒園教師職位。筆試內容以現行幼兒師范專業課知識為主,設專業基礎知識90分,教學設計40分,教育學、心理學、《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公共知識20分。總分為150分。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筆試過程中對考生進行錄像備查。筆試結束10個工作日內,考生可通過靈璧教育網或靈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考試成績。
(二)考核
筆試結束后,縣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按同類崗位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計劃數1:1確定考核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專業基礎知識成績高低順序排序,專業基礎知識成績再相同的,按教學設計成績高低順序排序。進入資格考核的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將相關材料送交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審查的內容包括本人的畢業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等原件,單位表現證明(無工作單位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表現證明),當地派出所和綜治辦出具的無違法違紀證明,計生部門出具的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證明。
(三)體檢
體檢人選依據考核合格人員的筆試成績按各類招考計劃數1:1比例確定。統一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檢,體檢按照《安徽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執行。
因考核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的崗位,在報考同類崗位人員中,經資格考核后由高分至低分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四)公示
考核、體檢均合格者列為擬聘用對象,招聘領導小組將擬聘對象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如查實有不合格者,取消其招聘資格,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六、審批聘用
1、選崗。按招聘類別,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總分相同的,按專業基礎知識成績高低順序排序,專業基礎知識成績再相同的,按教學設計成績高低順序排序)。
2、新招聘人員統一實行聘用制。凡被聘用人員一律安排到鄉鎮以下農村偏遠缺編小學任教。由教育、人社、編制、財政等部門辦理相關聘用手續,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按管理權限審批后,納入編制管理,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招聘教師在本縣服務期不少于五年,服務期內不予調出縣外,否則按合同約定辦理。
本次教師招聘,縣政府成立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教育、人社、編制、財政、監察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縣教育局。
聯系、監督電話:縣教育局:0557-6022981
縣人社局:0557-6021161
縣監察局:0557-6028110
本公告由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靈璧縣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