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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鄭州市2023招才引智—鄭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公開招聘優秀畢業生公告》及《關于招才引智—鄭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公開招聘優秀畢業生的通知》要求,為確保高校優秀畢業生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實際,特制訂本次招聘公告。
一、基本原則
堅持嚴格教師準入,提高入職標準,重視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崗位設置
(一)教育部直屬六所師范大學2023年應屆公費師范生;公費師范生報考須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資格證書。
(二)具有國家建設學科高等院校2023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擇業期內未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三)清華大學、北京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等部屬39所重點建設高校2023年應屆或擇業期內未就業畢業生,經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同意后,學歷可放寬至本科。
四、資格和基本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祖國,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2.報考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所在高校提供的推薦材料及個人鑒定。
4.教師資格證的學科須與報考崗位一致;教師資格證未下發者須提供教師資格證合格證明。
5.具有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資格。
6.用人學校作為急需緊缺專業人員擬聘用的非師范類應屆高校畢業生,須報請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同意,且在入職后一年內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偵查審查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3.近5年內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職位;
5.有法律規定不得錄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引進程序
(一)報名
請于3月31日(周五)下午15:00前將個人簡歷發送至郵箱:
zz14z@163.com(郵件命名仿照“畢業學校+學歷+學科+姓名”樣式)。
(二)資格確認攜帶(時間待定)
1.《鄭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2023年引進優秀畢業生登記表》(附件)3份。(本人手寫簽名,粘貼好照片);
2.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
3.學生證;
4.《畢業生推薦表(函)》、在校期間成績單(加蓋“院〈處〉”的公章,《畢業生推薦表(函)》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5.教師資格證;
6.普通話水平等級證;
7.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8.暫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需畢業學校院系提供相關證明;教師資格證未下發者須提供教師資格證合格證明;
9.其他與專業相關的獲獎證書或業績證書。
以上證書及相關材料提供復印件1套,并按以上順序擺放。
考生報名時提交的相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報考者與擬招聘崗位要求資格條件不符合的,取消其考核、聘用資格。
(三)資格審核(時間待定)
1.學校根據報名資格和基本條件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審查合格人員進入面試環節,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報名資格。
2.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一經發現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將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
3.注意事項: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并全面理解關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內容,確定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報名條件。如果本人報名時不符合報名條件,其報考資格無效,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個人承擔。
(四)考試(時間待定)
通過資格審查的網上報名考生及現場報名考生均需按照通知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考試內容:具體為試講時間8分鐘,面試時間5分鐘。試講篇目為學校指定篇目,備課時間15分鐘。所有考官均在學校設置的考場現場評分。考生得分采取計分法,去掉一個最高分,去掉一個最低分,最后平均分為本次面試得分。面試結束后,工作人員對本次招聘崗位考生成績匯總,全體考官需簽名確認。試講面試全部結束后,本次考生成績報學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經校務會研究,確定最終擬錄取人員名單,如某個崗位考生均未達到錄用標準,則該崗位繼續參加其它校招。
(五)簽訂協議
根據考試成績,按照招聘崗位計劃確定擬聘人員名單,簽訂就業協議。就業協議書由用人學校擬定簽訂,也可使用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根據情況補充相關內容。
(六)體檢、考察
1.體檢由用人學校負責組織安排,參照《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7年修訂)》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根據面試成績和體檢結論,擇優確定考察對象。考察由用人學校參照國家公務員招錄有關標準和規定進行,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績、廉等方面。
3.在體檢和考察環節,因考生放棄或者體檢、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六、聘用及待遇
(一)新聘人員試用期一年,最低服務期三年(含試用期),試用期內各項待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二)按照“鄭州人才計劃”,對新引進落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三年內分別按每人5.4萬元、3.6萬元、1.8萬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貼;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博士、碩士和本科畢業生,在鄭首次購買商品住房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2萬元購房補貼。
七、其他事項
(一)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一經發現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聘用人員未按規定的時限和要求辦理相關人事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三)未盡事宜及招聘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由本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國家、河南省、鄭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本考試方案經鄭州市教育局審核、鄭州市人社局備案同意后實施。
咨詢電話:0371—60202300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