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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場確認對象
2021年4月12日至6月21日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上提交認定申請,且認定機構為蘇州工業園區教育局的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認定申請人。
二、現場確認地點
蘇州工業園區九華路99號景城學校A3樓五樓機房1、機房3、機房5
三、現場確認時間
7月2日~7月4日分批次進行,具體時間及確認號請查看附件1。
如在規定批次內無法按時到達的,最晚需在6日中午前到達。
請申請人再次登錄報名網站,查看上傳的照片,承諾書照片是否清晰,如有問題請及時修改;普通話及學歷證書為待驗證狀態的,請重新輸入證書編號進行驗證,如還是無法驗證通過,請帶好證書原件及相關證明來現場驗證。
四、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二)蘇州工業園區戶籍信息或居住證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項)。
1.在戶籍所在地申請的,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包括首頁與個人頁);集體戶口的,需提供集體戶口簿中本人戶籍頁;
2.在居住地申請的,需提供當地居住證;
3.在校就讀學生需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2021屆應屆畢業生,可提供畢業證書原件作為應屆畢業生身份證明;
4.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請的,應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當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港澳臺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三)學歷證書。學歷信息經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通過的可不提交。在港澳臺地區取得的學歷和在國外取得的學歷還應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應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國家認定信息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需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www.chsi.com.cn)在線申請),否則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早申請認證報告;持港澳臺學歷或國外學歷的申請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系統”(http://zwfw.cscse.edu.cn)進行學歷認證,以免影響認定。
(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認定系統能驗證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在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ntce.neea.edu.cn)上自行下載打印,認定系統能驗證通過的不需提交。)
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生申請直接認定教師資格,如畢業證書中無明確標注“師范”字樣,需提供由畢業學校教務部門驗印的個人學習成績單(有必修科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考試和教育實習合格成績),另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證明:
1.畢業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當年入學時的專業招生計劃文件復印件,標明本專業為全日制師范類專業(加蓋畢業學校教務、檔案或發展規劃部門公章)。
2.帶有申請人姓名和專業的當年全日制師范生錄取名冊復印件(需有師范專業標注,加蓋畢業學校招生或檔案部門公章)。
3.個人學習檔案中學習成績單上專業欄標注“師范”字樣(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4.《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上注明為師范類畢業生(復印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5.高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的專業欄后注有“師范”字樣(復印件加蓋畢業學校招生或學籍管理部門公章)。
6.1999年高校擴招之前入學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其畢業成績單中雖然沒有“師范”字樣,但已系統學習過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且教育實習成績合格(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六)《江蘇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檢。2021年已經參加蘇州大市范圍內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新教師入職體檢人員,可提供當地教育行政部門開具的體檢合格證明,在本次認定時免予重復檢查。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張。正規紙質證件相片,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尺寸為25mmX35mm,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寫明姓名和身份證號,并粘貼于照片粘貼頁上(附件2)。
(八)港澳臺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門申請人可申領我省統一開具的請相關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
(九)2021年蘇州工業園區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人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暨承諾書(附件3)。
(十)教師資格材料袋封面(附件4),A4打印并填寫相關信息,無需粘貼于材料袋上。
以上材料未提復印件的均為原件。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五、其他
(一)請申請人按認定機構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現場確認。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申請人(或受委托人)進入現場確認地點時,應主動向工作人員出示“蘇康碼”,并配合測量體溫。“蘇康碼”為綠碼,且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無干咳等異常癥狀的人員方可進入確認現場。現場請全程佩戴一次性醫用口罩或無呼吸閥的N95口罩,做好個人防護。
(三)因個人原因無法親自前往現場確認點,需要委托他人辦理的申請人,請填寫委托書(附件5)并按要求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