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麗水市云和縣定向培養教師招生公告【15人】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9年中小學教師定向培養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19〕105號),經縣人民政府申請《2019年云和縣定向培養教師實施方案》(云政〔2019〕14號),省教育廳批準,2019年我縣定向培養中小學教師15名,現將有關招生(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計劃及生源地要求(見附件)
二、招生錄取
云和縣教育局根據發展需求商縣財政局、人力社保局、編辦等,提出定向培養計劃,經縣政府同意報省教育廳,由省教育廳統籌安排列入2019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計劃。考生參加全省統考,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具體步驟如下:
1.發布公告。縣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在高考成績公布前,按照公開招聘規定和招生計劃,發布定向培養招生公告。
2.填報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招生錄取安排在提前批進行,考生填報志愿時,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專業填報,否則志愿無效。
3.面試。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縣招生計劃1:1.2比例,將考生名單提供給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名單分發至縣教育局,由教育局進行考生戶籍審核和師范生適應性面試。
4.公示。對面試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縣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官網上公示3天。
5.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符合條件的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的原件和復印件,在規定時間內到縣教育局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縣教育局將已簽訂協議的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
6.錄取。各招生院校在省統一規定時間內,將縣教育局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被錄取者由招生院校發送錄取通知書。未錄取者不影響其他院校的正常錄取。
三、培養經費
經承辦院校正式錄取的每位學員,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等費用由縣財政補助2萬元。由學員本人先支付,畢業到崗后分四年返還,按照簽訂的協議執行。協議明確雙方義務和責任,并嚴格履行。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四、就業政策
凡報考定向培養并被錄取的考生,按照簽訂的定向就業協議,畢業時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并通過體檢、考察合格者,經人力社保局審核,與教育局簽訂聘用合同,進入教師編制,職稱及工資待遇按省政策執行。工作崗位由縣教育局統一調配,小學全科教師到農村小學任教,中學緊缺學科教師到中學或小學任教,服務期6年。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教育局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云和縣教育局:0578--5525008
附件下載
云和縣教育局
云和縣財政局
云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共云和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