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一)招聘崗位
縣教育局所屬鎮(區)中心幼兒園教師。
(二)招聘人數
全縣共招聘幼兒園教師10名。
二、招聘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唯才是舉、擇優錄用原則。
三、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熱愛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心和愛心,政治思想好。
(二)遵守法律和法規,未受過紀律處分、未受過治安處罰及刑事處罰。
(三)應具有全日制中等以上師范專業學歷;全日制非師范類相應學歷畢業生,應從事過幼教工作,且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書。
(四)報考人員年齡不超過28周歲(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傳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身高符合教師職業的基本要求。
(六)服從安排,愿意到邊遠學校任教。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報名
報名需帶身份證、畢業證、幼兒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2份),2張近期2寸免冠彩照到縣教育局人事科報名。報名時間從即日起至8月22日止,咨詢電話:0710—5233407,鈔老師;0710-5240561,毛老師。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與報名工作同時進行,由南漳縣教育局、縣人社局共同負責。
(三)筆試、面試
1、筆試:筆試內容為幼兒教育專業知識占80%,綜合知識占20%,總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筆試結果予以公示。
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名單。筆試后達不到面試比例的,全部進入面試。面試內容為說課、講課和才藝表演,總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面試結果予以公示,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合格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數,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和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
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面試、體檢結果,由縣教育局、縣人社局、縣編辦確定擬聘人員,在《南漳縣教育局門戶網》發布并張榜公示7天。公示期內被舉報違反招聘規定和考試紀律并經查證屬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辦理手續
1、經筆試、面試、體檢、公示等程序被確定合格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暫行規定》,與縣教育局簽訂聘用合同。
2、凡招聘人員,必須服從縣教育局統一安排和調配,合同期內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調動申請。
3、新招聘人員,按有關規定確定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由縣財政按有關文件規定發放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辦理進編手續。
南漳縣教育局
南漳縣人社局
南漳縣編辦
二0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