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補充縣城區部分學校教師的不足,確保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開展,經研究決定,擬面向本縣農村中小學校公開考調在編在崗教師到縣城區部分學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調原則
實行公開考調,遵循“定校、定崗”和“公開、公平、自愿”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考調崗位及數量
面向本縣農村中小學校公開考調在職教師42名。具體崗位及數量見附表1。
三、考調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本縣農村中小學校在編在崗教師,且在2014年9月1日前列入石門縣財政全額事業撥款編制的。其中“國培專干”崗位面向農村高中學校教師,其他崗位面向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
2.現任教小學學段的只能報考小學教師崗位、初中學段的只能報考初中教師崗位、現任教高中學段的只能報考“國培專干”崗位。
3.“國培專干”需具有較強的教研能力和文字寫作能力。作為主研成員之一參與過市級及以上教研課題,有市級及以上獲獎或發表的論文。
4.經所在學校及所屬中心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意。
5.近5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現已撤消。
6.身心健康,能堅持正常教育教學工作。
7.自愿執行考調崗位的專技等級工資;自愿承諾一年內不得向考調單位提交產假申請。
(二)其他條件
1.考調崗位所需具體條件見附表1。
2.服務期內的免費師范生不得報考;曾跨鄉鎮異動的教師在現所在鄉鎮或縣直學校工作未滿3年的不得報考(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31日)。
3.自愿執行考調崗位的崗位等級工資(具體要求見附表1)。
四、考調程序
(一)發布信息(6月13日前)
通過石門教育網發布考調信息。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
2.報名地點:石門縣教育局一樓會議室。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4.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證》、《畢業證》(第一學歷和提高學歷)、《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湖南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提升工程結業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②《石門縣2017年城區學校公開考調在職教師報名及資格審查表》(在石門教育網下載)。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報考需由所在學校及所屬鄉鎮中心學校校長簽署“同意報考”的意見且簽名,并加蓋學校及中心學校行政公章;農村高中學校教師報考由所在學校校長簽署“同意報考”的意見且簽名,并加蓋學校行政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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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
(三)資格審查(6月24日)
按照考調公告對報考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全面審查。資格審核貫穿于考調全過程,每個程序中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隨時取消資格。
(四)考試
1.考試形式: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時量為120分鐘。
2.考試內容:以考調崗位所需學科專業知識為主,兼顧崗位必需的其他知識和技能(教育教學中計算機實際應用能力知識),不指定考試指導用書。
3.考試時間:2017年6月30日上午8:30-10:30
4.筆試地點:見準考證。6月29日下午15:00-17:30在教育局組織人事股103室領取《準考證》。
5.考試成績公布:6月30日在石門教育網上公布。
(五)考察
分學校分崗位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察對象。考試成績相同時,按學歷高者優先、專業一致優先、參加教育工作時間長者優先的順序依次取舍。由縣教育局和用人單位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當出現考察合格者棄權或考察不合格者,導致考調崗位出現空缺時按該崗位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若出現考試成績相同按上述優先順序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2次。
(六)確定、公示擬錄人員
根據考試、考察結果,分學校分崗位等額確定擬錄人員,并在石門教育網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
(七)辦理調動手續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錄人員,由用人單位按程序辦理正式調動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為3年,其中試用期為一個學期。試用期滿經考察不能勝任工作的,退回原學校;合同期限內不得申請調動。
五、監督
考調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整個考調工作在縣教育局紀監室的全程監督下進行。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確保本次考調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監督電話:0736-5329249(縣教育局紀監室)
咨詢電話:0736-5323350(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
附表:1.石門縣2017年城區學校公開考調在職教師崗位及數量
2.石門縣2017年城區學校公開考調在職教師報名及資格審查表
石門縣教育局
2017年6月9日
1.石門縣2017年城區學校公開考調在職教師崗位及數量.zip
2.石門縣2017年城區學校公開考調在職教師報名及資格審查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