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第二次教師招聘范圍和條件(120名)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
本次教育類崗位招聘范圍和對象限山亭區生源,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應聘的、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在我區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限生源地。山亭區生源系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①考生高考前學籍在我區中學的(須提供高中畢業證書原件);②父母或夫妻一方2016年12月7日前具有山亭區常住戶口的[須有明確父子(女)、母子(女)、夫妻關系的證明材料],或本人2016年12月7日前具有山亭區常住戶口的(如因高考戶口遷移未落戶的須出具當地派出所遷移證明);③父母或夫妻一方戶口暫未遷入我區,但在我區機關企事業單位有正式工作關系的(在企業工作的須有正式招工合同、社會保險金繳納手冊)。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年齡在18至35周歲(1980年12月7日至1998年12月7日期間出生)之間,碩士研究生可放寬至40周歲(1975年12月7日以后出生),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應聘的,不限年齡;
4、符合招聘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專業要求、教師資格證和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均須在2016年12月7日前取得);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現役軍人,未滿最低服務期限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仍在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招聘崗位要求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需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報考的需具備5年及以上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6年12月7日為截止日期。
2016年山東省棗莊市山亭區第二次教師招聘簡章(120名) [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