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蘇省常州市溧陽市教師招聘報考資格條件(20名)
一、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詳見崗位簡介表);
(二)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2月2日以后出生),戶籍不限;
(三)本次招聘應屆畢業生是指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須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具備或正在申請相應學科及學段的教師資格證書(報考溧陽中等專業學校和天目湖中等專業學校崗位的除外),高學段的教師資格可報考低學段的教師崗位。正在申請者須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科及學段的教師資格證書;
(五)屬于留學歸國人員的,應具備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證明取得時間截止到2016年12月6日);
(六)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2.報考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報考人員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4.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報考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