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烏縣2016年公開選調教育局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現決定在全縣教育系統公開選調9名符合條件的事業編制人員到縣教育局下屬事業單位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 “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加大競爭性選拔力度,推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人用人機制,為推動教育事業全面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力資源保障。
二、公開選調的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范圍:
全縣教育系統2013年8月31日前正式參加工作現在編在崗的人員。
(二)條件:
1、政治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服從組織分配,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行為,社會關系清楚;
2、工作表現:近三年學年考核結果合格以上;
3、身體條件:五官端正、身體健康;
4、年齡、學歷、教齡條件:45周歲及以下,大專及以上學歷,3年及以上教齡(資歷終算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止。);
5、報考教育財會核算中心崗位的需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
三、公開選調崗位、名額:
1、學前教育管理中心崗位:2名
2、教研室崗位:4名
3、校建辦崗位:1名
4、教育財會核算中心:2名
四、選調程序
選調程序為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量化考核、公示、選崗、調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11月3日
2、報名地點:縣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行政大樓407室);
3、報名所需材料:所在學校同意報考證明(注明參加工作時間及教齡)、身份證、畢業證、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2張、相關從業資格證(教師資格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4、學前教育管理中心和教研室兩個崗位采取捆綁的方式報名。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縣人社局負責,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選調的全過程,凡發現參加選調者與公告職位所要求的選調資格條件不符的,即取消其參加選調資格。
經資格審查后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與選調人數的比例應不低于6:1,達不到這一比例則相應減少選調人數。
(三)筆試
1、領取準考證時間:2016年11月5日上午8:30—12:00;
2、筆試時間:2016年11月6日上午8:30—11:00;
3、筆試地點:城北新區(羅壩)小學;
4、筆試分值100分,占總成績的50%;
5、筆試內容:公共知識部分: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②《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③《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④《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⑤《江西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⑥《教師職業道德》;⑦《教育管理學》;
專業知識部分:①學前教育管理中心崗位和教研室崗位:公文寫作;②教育財會核算中心崗位:教育財會專業知識;③校建辦崗位:校建識圖、繪圖專業知識;
6、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選調名額3:1的比例確定入闈考核人選。
(四)量化考核
考核時間:2016年11月8日至11月11日。對考核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量化考核,總分100分,占總成績50%。
量化考核評分標準為:
1、民主測評情況(30分)。根據民主測評結果,按“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4個等次進行比例計分,計分公式為:民主測評得分=(優秀票數/總票數×100+合格票數/總票數×80+基本合格票數/總票數×60+棄權票數/總票數×20)×30%。參加測評的對象為:所在單位全體教職員工參加。
2、個別談話情況(10分)。根據個別談話征求意見情況,按“同意調任”、“不同意調任”2個選項進行比例計分,計分公式為:個別談話得分=(同意調任人數/個別談話總人數×100)×10%。參加個別談話人數應不少于10人。
3、工作經歷情況(20分)。根據考核對象擔任正校級、副校級、中層正職、中層副職等每一個職務層次(以教育局2016年8月31日前任職文件為準,上級職務不滿三年可累加到下級職務年限,借調教育局期間在教育局擔任的職務為無效任職,不計分。)累計滿3年分別得20分、16分、12分、8分。未擔任以上行政職務的考核對象即按教齡滿三年得5分基準分。
4、學歷學位情況(10分)。根據考核對象獲得的國家承認的最高學歷情況,按在職教育大專6分、全日制教育大專7分、在職教育大學8分、全日制教育大學9分,研究生及以上學歷10分的標準計算得分。
5、年度考核情況(20分)。根據考核對象近三年年度考核情況,按1次“優秀”6分、“合格”4分的分值進行計分,連續3年評定為“優秀”等次的得20分。
6、表彰獎勵情況(10分)?己藢ο髠人近五年(2011年以來)獲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縣(處)級黨委、政府綜合性獎勵或部門表彰的,分別按8分、6分、4分、2分的標準加分,該項得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項目同時獲得2個以上級別獎勵的,取最高級別獎勵進行計分。
(五)公示
入闈考核人員按總成績排名由選調工作組等額確定擬調人員,擬調動人員須在原單位公示3天,對公示期間反映出的問題,經調查認定影響任用的,取消資格,不再遞補。
(六)選崗
擬調人員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選崗。
(七)調動
公示結束后,如無異議,報縣人事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辦理正式調動手續,選調人員試用期為一年,選調人員應自愿接受新單位的崗位設置管理。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選調工作組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2852578
尋烏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