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
1、筆試(2016年9月17日)
筆試采取閉卷的形式,包括公共知識和專業知識兩個科目,其中:公共知識考試滿分100分,考試時間90分鐘,考試內容為教育學、心理學、教學教法、教育法規;專業知識考試滿分100分,考試時間90分鐘,不同崗位和不同科目采取不同試卷,中小學及幼兒教師考試內容為所報崗位科目的相關學科知識,職業中學教師考試內容為機械類專業基礎知識(側重于機械設計與制造、機電、汽車方向)。筆試成績在招聘信息發布網站公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專業技能測試(2016年9月24日)
體育、藝術類考生根據筆試成績按與其所報崗位擬聘人數3:1的比例進入專業技能測試,專業技能測試滿分100分。體育專業技能測試內容為前滾翻動作示范、籃球、實心球和800米跑;美術專業技能測試內容為素描和水粉;音樂專業技能測試內容為視唱、鋼琴和舞蹈。
筆試和專業技能測試均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考評機構負責組織。
3、總成績
非體育、藝術類考生總成績構成比例為:公共知識成績占30%,專業知識成績占70%;體育、藝術類考生總成績構成比例為:公共知識成績占30%,專業知識成績占35%,專業技能成績占35%。總成績在招聘信息發布網站公示。
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擬聘用人員,總成績并列的(總成績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按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測試成績之和由高到低確定擬聘用人員;筆試和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完全相同者進行加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