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錄。ㄍ扑])人員,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職位代碼、報考部門、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省招錄辦按招錄計劃2倍的比例向招錄院校推薦,由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對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再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招錄計劃。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廳及相關院校和錄取人員三方簽訂委托培養協議后,由相關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
十三、學生管理與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培養合格的畢業生,所在院校將其檔案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定向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十四、優惠政策
民族地區和條件特別艱苦地區的考生,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適當照顧。
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并適當增加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十五、監督檢查
為保證本次考錄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和透明,歡迎社會各界對此次招錄工作進行監督。
招錄政策咨詢電話:(0931)8632742
中共甘肅省紀委(省監察廳)監督電話:(0931)12388
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監督電話:(0931)12380
中共甘肅省委政法委監督電話:(0931)8288282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督電話:(0931)8826098
甘肅省教育廳監督電話:(0931)8582501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931)8960193
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網上報名和筆試實施):0931-4810240
附:
1、2016年甘肅省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職位簡章(法院系統)點擊打開鏈接
2、2016年甘肅省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職位簡章(檢察院系統)點擊打開鏈接
3、2016年甘肅省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職位簡章(司法系統)點擊打開鏈接
4、2016年甘肅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報考指南點擊打開鏈接
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