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格復審對象的確定:根據招聘計劃數,在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2016年7月12日前公布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和資格復審相關事項。
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面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如有多名考生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資格復審遞補人員。
2、資格復審提供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幼兒園教師資格證、筆試準考證、網上打印《宿松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4張近期同底兩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屬下列人員的須另提供其他相關材料:
(1)屬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提供由單位和主管部門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公章的書面證明。
(2)屬2016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的全日制應屆畢業生的,須提供學生證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屬2016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6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即確定為面試對象,繳費后領取面試通知書。
(四)面試
1.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見面試通知書)。
2.面試方式、內容及分值。
面試采取結構化的方式進行,面試時間15分鐘。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組織協調溝通能力、應變創新能力等綜合素質。
面試分值為100分。已確定面試入圍人員要確保聯系電話的暢通,未能按時參加面試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面試順序當日現場抽簽確定,面試成績當場評定并公布。若面試實到人數等于或少于招聘計劃數時,考生面試分數應達到60分,方可進入考察、體檢程序。
(五)成績合成
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按筆試總成績的70%與面試成績的30%合成,即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30%(在統計過程中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考試最終合成成績,在面試結束后3天內公布。
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若出現考試總成績相同,按下列因素排序:A、筆試成績高的優先;B、專業知識成績高的優先;C、“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優先。
(六)體檢
體檢按照《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教人[2001]35號)、《關于修訂〈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皖教師[2011]1號)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等規定執行。
(七)考察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考察對象要提供戶籍所在地社區(村)出具的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樣表見附件2),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出具計劃生育證明(樣表見附件3)、個人檔案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證件材料。考察過程中要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作進一步審查,確認其報名信息是否真實、完整、規范。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總成績相同時,按前述確定考察人選的辦法處理)。
(八)公示與聘用
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成績、考察、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經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縣人社局網和宿松教育網上公示7天。對公示無異議的,按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對報考人員在2016年8月10日前仍不能提供所要求的相應學歷證書原件,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資格。
因下列情形導致聘用崗位空缺時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在面試人員中,依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總成績相同時,按前述確定考察人選的辦法處理),聘用審批后不再遞補。
1.擬聘人員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
2.擬聘人員自愿放棄聘用資格;
3.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擬聘用人員公示無異議后,在公布的分配計劃范圍內(見附件4)采取現場選崗的方式,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定工作崗位。
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等文件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確立人事關系,逾期其聘用資格不予保留。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五、組織領導
此次招聘工作在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縣教育局具體承辦,縣監察局全程監督。對在報名或考試中弄虛作假的應聘人員,按有關規定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對在招聘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相關人員,將依據人社部《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人社部發〔2013〕36號)和省人事廳、省教育廳、省監察廳《安徽省人事考試違紀處理規定》(皖人發〔2002〕77號)規定,將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公告》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宿松縣教育局0556-7813475、0556-7811081
宿松縣人社局0556-7849317、0556-7821270
監督電話:宿松縣監察局0556-7821887
附件2: 宿松縣2016年幼兒園教師招聘報考人員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rar
附件3: 2016年宿松縣2016年幼兒園教師招聘報考人員計劃生育證明.rar
宿松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宿松縣教育局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