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格初審由考區考務機構組織各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各招聘單位對已經提交報名申請的報考人員,必須在提交《報名信息表》后24小時內審核完畢。招聘單位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招聘簡章》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經初審合格的予以確認。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符合要求的照片。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聘單位須下載并打印留存報考人員報名信息(一式兩份),供現場資格復審和考察等使用。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節的,在報名期間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考區考務機構審核同意后,由考務機構給予改報;報名結束后仍未改報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各招聘單位資格初審時間為2015年5月5日9:00時至5月9日18:00時。
2、截止2015年5月9日18:00時,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定或本人條件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人員,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成功后請及時登錄查看詳細信息欄目中的審核狀態,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
3、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5年5月5日9:00時至5月10日18:00時在“黔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100元考務費。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結束后,州、縣兩級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該職位招聘計劃原則上應予以減少或取消;鄉鎮事業單位招聘職位報名人數小于計劃招聘人數的,該職位招聘計劃應予以減少或取消。對州、縣兩級事業單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確屬急需緊缺專業的,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考區考務機構研究確定是否減少或取消職位招聘計劃。職位招聘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考區考務機構商擬改報單位同意后,給予改報其他職位;無適合職位改報的,給予退返報名費。改報職位的時間為2015年5月11日。考區考務機構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分別在網上進行公示。
4、筆試準考證發放
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于2015年5月26日至28日18:00時登陸“黔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 (gzqn.lss.gov.cn)自行打印筆試準考證。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數民族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加2分,其中少數民族報考人員報考定向招聘少數民族職位的不予加分。
2、加分審查。加分審查工作由考區考務機構會同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具體實施時間和方式由各地另行公布。逾期未辦理加分手續的人員,視為放棄加分。經審查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六、考試
(一)筆試及合格分數線
全州按14個考區設置筆試考點,筆試采取閉卷考試。
筆試只考一科,總分為150分。其中:醫療衛生專業技術類職位考《醫學基礎知識》,教師類職位考《教育基礎知識》,其余職位考《公共基礎知識》;部分職位如有特殊要求的,由考區考務機構確定。各職位的筆試科目詳見職位一覽表。
筆試時間為2015年5月30日上午 9:00—11:30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考生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筆試成績公布后,由考區考務機構分別確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是指進入下一環節的筆試成績與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績),并在網上進行公示。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具體時間及地點由考區考務機構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對象為達到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聘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列入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須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1、畢業證書(應屆生提供《就業推薦表》)、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網上打印的本人報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
4、在職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還應加蓋縣級以上組織或人社部門同意報考意見)。
5、“四項目”人員須持“基層項目服務證書”或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基層項目服務身份證明,證明上須注明服務項目、起止時間及服務地點。
6、服務期滿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須提供服務縣(市、都勻經濟開發區)教育局出具的書面證明。
7、退役士兵需提供有效退役證明。
8、駐黔南部隊隨軍家屬需提供部隊團級以上單位出具的隨軍證明材料。
9、村支兩委人員須提供經縣(市)組織部確認的期滿1屆的相關證明。
10、獲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執業(職業、上崗)資格或特殊專業方向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相關職稱、執業(職業、上崗)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11、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
各單位按照《招聘簡章》和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成績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招聘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經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達不到要求的,按規定減少或取消招聘計劃。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必須書面簽署黔南州事業單位考試聘用誠信報考承諾書。全州將建立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誠信報考數據庫,考生進入體檢環節后無故放棄考試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黔南州轄區內的公務員招錄和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面試人員名單和職位調整情況由考區考務機構分別向社會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