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
(2)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5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規定,教師享有哪些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5)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155、初二學生陳某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陳某在刑罰執行期間還可以繼續接受義務教育嗎?
可以。
156、初中學生李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限徒刑1年緩刑3年,李某可以回校繼續讀書嗎?
可以
157、剛上初一年級的小明就被父母留在家庭工廠里做幫手,不讓他繼續上學,其父母有權這樣做嗎?
無權。根據《未保法》規定父母不得使在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158.某鄉初中學生王某在他初二時,父母就給他訂了親,其父母這種行為可以嗎?
不可以,是非法行為,《未保法》規定,父母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159、某初級中學為追求升學率,將年級成績最差的三名學生除名,可以嗎?
不可以。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的學生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學生。
160、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161、某班主任經常開拆學生的信件,目的是檢查學生是否有不良行為,及掌握學生思想現狀,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嗎?
不合法,除法律規定的部門外,任何人不得開拆他人的信件。
162、一名13歲的小學生未經父母同意,將一只價值500元的手表送給同學做生日禮物,其家長可以要求受贈的學生返還手表嗎?
可以,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應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未征得監護人同意而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
16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規定,教師享有哪些權利?
(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164、金某(15周歲)在課間因小事與同學沈某發生爭執,金某一拳擊中沈某頭部,致使沈某倒地,送醫院不治死亡,問金某應當負刑事責任嗎?
應負刑事責任。
165、某中學因為學生李某未能按時繳納相關費用,將他開除,可以嗎?
不可以。學校不能隨意開除學生。
166、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采用什么方法處罰?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67、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是什么?
漢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教學,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
168、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我國的學校教育制度分哪幾個階段?
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169、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對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1)各級人民政府采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
(2)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170、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師;
(3)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4)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17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有哪些權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3)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5)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6)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7)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8)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17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履行哪些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3)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4)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5)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并公開收費項目;
(6)依法接受監督。
17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權利?
(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17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受教育者享有哪些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
(2)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4)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175、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對在校園內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采用什么方法處罰?
(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案例分析
176、小學生武某上課時,起立回答問題,后排的同學陳某用腳將武某的椅子移開,結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當時身體沒有任何異樣,老師也只批評了陳某幾句,就繼續上課。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腳發麻,后來發展為沒辦法正常坐著上課。父母將她送往醫院診斷,經檢查為尾椎受挫傷,導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長期治療。對這起事故,誰應該擔負責任?
學生陳某負主要責任,由其監護人負責賠償。學校負有管理失職責任,負次要責任,應進行相應賠償。
177、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歲少年搶劫一案前,將開庭時間、地點、被告人姓名等進行公告并允許公民旁聽。這種做法符合法律規定嗎?
不符合。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178、小學生張某因為沒有按時完成作業,被任課老師罰站一節課,老師這樣做可以嗎?
不可以,學校教職員工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兒童實施體罰或變相體罰。
179、兩名中學生星期天在居民區空地上踢足球,在爭球時,不慎將球踢到鄰居陽臺上,不僅造成陽臺玻璃破碎,而且使陽臺一名兒童被玻璃劃傷。問:鄰居財產損失及人身被傷害的民事責任應由誰承擔?
由兩名學生的家長(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有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180、某電視臺在新聞節目中這樣報道:"今天上午公安機關破獲一起入室盜竊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學初三年級學生李××、趙××并將2人接受警察訊問的正面圖像一同播放。電視新聞這樣報道可以嗎?
不可以。根據《預法》規定對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181、某中學高一年級2名學生因盜竊一輛摩托車而被刑事拘留,學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這2名學生學籍的處分決定,學校的處分決定正確嗎?
不正確,對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成年學生,在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學籍。
182、小明(13歲)在父母離婚后,跟隨母親一起生活,其父對小明仍有教育義務嗎?為什么?
有,父母不得因離異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
183、初二學生郭某偷了同學的飯菜票被發現,在以后的學校、班級活動中,郭某雖有心參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門外,郭某數學成績是班級最好的,省是數學競賽,郭某報名參加,且取得全校選拔賽第一名,但學校以郭某有過偷竊的不良行為,不讓郭某代表學校參加競賽。請問學校的做法合法嗎?為什么?
不合法。學校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不得歧視。
184、小芳的家住在農村,在村里的小學上五年級。一天,爸爸突然對她說:"明天你不要去上學了,到小賣部給你媽幫忙吧,你媽一個人忙不過來。"小芳聽了后,傷心地哭了。她想念書,她舍不得學校的老師和同學們。但是,她又不能不聽爸爸的話,只好不去學校讀書了。老師了解到小芳的情況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勸他讓小芳繼續上學。小芳爸爸說:"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讀書多了也沒什么用,還不如讓她在家里干點活呢。再說了小芳是我的女兒,讓不讓她上學得由我說了算。"請問:小芳爸爸的說法對嗎?小芳的爸爸都違反了哪些規定?
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9條規定: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5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讓孩子上學接受教育是法律規定的父母必須履行的義務,而且法律規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權利,不能歧視女孩。小芳的爸爸讓小芳中途輟學的行為是違法的。聽了老師的話應當讓小芳趕快回到學校繼續讀書。如果不改正的話,當地政府應對他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他送小芳返回學校上學。另外,為保護兒童受教育權利,國家還禁止工廠、商店、個體戶等雇用不滿16周歲的兒童。
185、王力是一個15歲的初中生,她總覺得自己不是讀書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館去打工賺錢,可是,她又聽別人說,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許被雇用的。請問,哪一種觀點是正確的?為什么?
后一觀點是正確的。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3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所以,王力還暫時不能去打工。如果她還沒有完成九年義務教育,那么她就應該繼續她的學校生活;如果她已經完成了九年義務教育,并且不想繼續升學,那么,她可以參加一些國家和社會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為年滿16周歲以后的就業做準備。
186、濤濤愛淘氣,經常在課堂上說話、做小動作,有時還不完成作業。一天,他又在課上說話、做鬼臉,被班主任老師發現了。老師非常生氣,對濤濤說:"你的課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長找來,什么時候你爸爸來了,你再來上課。"濤濤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著。這時,正好校長路過,問清了原因后,把濤濤送回教室。事后,校長把濤濤的班主任老師找去,提出了批評。請回答:你認為校長批評的對嗎?班主任和濤濤同學應該怎樣做呢?
對。學校是少年兒童受教育的地方,為了保護中小學學生的受教育權利,法律還專門規定了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能隨便開除學生。教育和幫助有缺點的學生是學校和老師的責任,學校、老師應當對學習有困難、品行有缺點的學生給予更多的關心和幫助,使他們改正錯誤、健康成長。
這位班主任應當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經過的教育,濤濤也應當認識到自己僅違反了學校紀律,而且在課堂上隨便說話,也影響了別的同學聽,實際上侵犯了其他同學受教育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