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交本人證件(有效身份證件、畢業證、學位證和報考崗位要求其他資格證書、相關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2022屆高校畢業生的畢業證、學位證須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在資格審查時尚未取得的,報考人員則須提供學信網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需蓋學校公章)等有效證明材料。
(3)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須具有人事管理權限)或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附件6)。
(4)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張(同底,背面寫好崗位和姓名)。
2.現場資格審查注意事項。⑴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視為放棄資格審查;⑵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聘引進崗位條件、或不能按時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和其他資格證書(證明材料)的,資格審查不合格,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⑶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考試
1.考試組織。考試由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統一組織,郴州市人才工作辦、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全程指導。
2.考試時間、地點。在指定官方網站上另行公告。
3.考試對象。資格審查合格人員。
4.考試方式及內容
采取試教+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試教占60%,考核占40%。
試教:主要從教學基本素養、教學設計實施能力、教學特色創新能力、教師職業風范及學術素養等方面進行考察。
考核:采取綜合考察的方式進行,主要就報考人員的學科知識掌握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科研綜合能力、協同創新能力、崗位匹配程度等方面進行考察。
合格分數線:設置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為70分(含70分),如報考同一崗位的所有人員均達不到合格分數線,則取消該崗位招聘引進計劃。
5.考試評分幅度。所有考試評分均采用百分制。考試評分幅度統一為25分,起評分為70分,即在70-95分區域間評分。對于報考人員拒絕回答或放棄考試,以及能力素質不能勝任擬聘崗位的,由主評委召集評委組集體商議,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評分。未參加考試及考試成績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考試成績。采取計平均分的方法進行,即對本組評委的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相加之和除以有效評委人數,即為報考人員考試成績。
綜合成績=試教成績×60%+考核成績×40%;
7.綜合成績排名
(1)綜合成績排名。試教成績、考核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試教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名;綜合成績和試教成績均相同的,按報考人員考核總分(即考官組對該報考人員考核評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名。
(2)綜合成績公布。綜合成績在指定官網公布。
(四)體檢
1.體檢對象。按照招聘引進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在參加考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2.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組織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時間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網站另行公告。
3.體檢標準。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同時進行吸毒史毛發檢測。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4.結果公示。體檢結果在指定官方網站上另行公告。
5.體檢注意事項。體檢費用由報名人員向體檢醫院繳納。不按規定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由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對體檢合格人員組織考察,根據考察對象的情況采取適當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重點考察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和報考資格條件等方面的情況。
(六)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結論,學校經會議研究確定擬聘用人選并提交郴州市人才工作辦、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指定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引進單位、招聘引進崗位、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監督電話。為保護個人權益,公示期內反映問題的須署真實姓名書面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七)聘用
公示期滿,沒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文確認聘用人員名單下達聘用通知,招聘引進單位與其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的試用期由招聘引進單位按有關政策確定。被聘用人員的入職時間從與招聘引進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引進人才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相應工資、福利待遇。同時,根據郴州市52條人才新政,本次招聘引進人才經郴州市委組織部認定,可以享受相應層級的生活補貼和購房補貼,并享受市級高級人才服務(包括子女入學、轉學等)。
四、疫情防控
在招聘引進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郴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人員理解、支持和配合,按照各階段招聘引進工作部署,落實防控措施,提供相關證明,配合做好防疫檢查和處置等相關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報考人員無法如期參加資格審查、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具體要求見《2022年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公開招聘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附件5)。
五、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須在指定官方網站查看招聘公告及各招聘引進環節相關信息,并對自己的選報負責。報考人員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并確保能隨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無法及時聯系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如遇聯系方式變更,須及時告知招聘單位。
(二)報考人員須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準考證。報考人員參加考試和體檢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證件、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件、帶照片的戶籍證明、護照)及準考證,缺少有效身份證件件原件及準考證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和體檢。
(三)報考人員須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紀律,誠信參與招聘考試,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對公開招聘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四)考試后,因本人放棄、體檢不合格等情況造成的招聘引進崗位空缺,經研究同意,可以按照報考同一崗位綜合成績依次等額遞補,遞補最多不超過2次。
(五)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且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六、業務咨詢
本公告中招聘引進程序和具體事項由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招聘引進崗位所需的學科專業、學歷、學位、年齡和其他條件等以本次招聘公告為準。
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735-2871958;
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組織人事處:0735-2357326。
附件1:2022年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公開招聘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計劃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2022年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公開招聘報名表.doc
附件3:2022年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公開招聘考試準考證.doc
附件5:2022年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公開招聘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書.doc
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