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報名截止前,未完整填寫個人資料或未上傳照片導致無法資格初審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初審通過人員須在1月11日12:00前自行下載《報名登記表》。
(三)考試。
根據報名資格初審通過人數情況,采取筆試、面試的一種或兩種方式,擇優確定擬引進人選,具體情況另行通知。
(四)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攜帶下列材料:《報名登記表》一份;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本科及以上各階段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留學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一份(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學位專業認證報告一份(從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http://www.cdgdc.edu.cn下載打印);報名人員屬于盟外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或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在參加資格復審時,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原件。
(五)審核檔案。
對資格復審通過人員人事(或學籍)檔案進行集中審核。對不配合調檔工作,不及時提供檔案人員,將取消本次人才引進資格。具體提檔時間另行通知。
(六)體檢。
體檢在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及相關修訂標準執行。擬引進人選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須在公布體檢結論之日起5日內提出書面復檢申請,復檢只能在指定時間、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和復檢費用均由本人承擔。
(七)考察。
各引進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個人誠信等情況以及引進資格條件的真實性。
(八)公示。
擬引進人選統一在報名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引進的,確定為正式引進對象。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將取消引進資格。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引進,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引進。
(九)聘用。
1.盟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錫署發〔2021〕1號文件規定辦理人才引進手續。引進人才要在規定的時限內到用人單位報到,逾期未報到者按自動放棄對待。引進單位應與引進人才簽訂聘用合同,聘期5年。引進人才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在最低服務期限內,不得調離、辭職或以借調名義離開引進單位。引進人才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報考人員在本次引進辦理聘用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參公人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以及成為在讀全日制學生的,取消其本次人才引進資格。
四、政策待遇
引進人才享受《錫林郭勒盟人才引進和流動實施辦法》(錫署發〔2021〕1號)規定的優惠政策。
五、紀律和監督
(一)本次人才引進工作,由盟紀委監委派駐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
(二)人才引進工作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對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在本次引進工作中出現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5號令)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其他事宜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本次引進有關程序、步驟、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調整,屆時將在報名網站發布相關公告。報考人員要隨時關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錫林郭勒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通知、通告、公告,近期不要前往疫情風險等級為中、高風險地區,減少出行、聚集等有傳染風險的活動,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二)報考人員須提前準備好人事(或學籍)檔案,并在規定時限內提供。報名人員在人才引進工作期間要保持所留電話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造成信息溝通不暢而影響引進結果的,責任自負。
(三)本次人才引進考試后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每個環節只遞補一次。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人才引進全過程,在人才引進工作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引進條件的,一律取消引進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
(四)簡章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報名網站上發布,請隨時關注。
(五)咨詢和監督電話
公告內容及政策咨詢電話:0479—8275587
網上報名技術問題咨詢電話:0479—8235702
監督電話:0479—8109925
受理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錫林郭勒盟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