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校就讀學生需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4.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請的,應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當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港澳臺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三)學歷證書。學歷信息經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通過的可不提交。在港澳臺地區取得的學歷和在國外取得的學歷還應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應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國家認定信息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www.chsi.com.cn在線申請),否則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早申請認證報告;持港澳臺學歷或國外學歷的申請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上服務大廳(http://zwfw.cscse.edu.cn)進行學歷認證,以免影響認定。
(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認定系統能驗證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通過系統驗證,無需提供。參與免試認定改革高校畢業生的《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通過系統驗證,無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生申請直接認定教師資格,如畢業證書中無明確標注“師范”字樣,需提供由畢業學校教務部門驗印的個人學習成績單(有必修科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考試和教育實習合格成績),另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證明:
1.畢業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當年入學時的專業招生計劃文件復印件,標明本專業為全日制師范類專業(加蓋畢業學校教務、檔案或發展規劃部門公章)。
2.帶有申請人姓名和專業的當年全日制師范生錄取名冊復印件(需有師范專業標注,加蓋畢業學校招生或檔案部門公章)。
3.個人學習檔案中學習成績單上專業欄標注“師范”字樣(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4.《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上注明為師范類畢業生(復印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5.高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的專業欄后注有“師范”字樣(復印件加蓋畢業學校招生或學籍管理部門公章)。
6.1999年高校擴招之前入學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其畢業成績單中雖然沒有“師范”字樣,但已系統學習過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且教育實習成績合格(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六)《江蘇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檢。
(七)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張。正規紙質證件相片,用以辦理教師資格證書,尺寸為25mmX35mm,應與網上申報時上傳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寫明姓名和身份證號,并粘貼于照片粘貼頁上(附件5)。
(八)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還需提供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職稱證書或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的資格證書。
(九)港澳臺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門申請人可申領我省統一開具的請相關部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函件。
(十)教師資格材料袋封面(附件6),無需粘貼于材料袋上。
以上材料未提復印件的均為原件。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于受理期限終止前補齊。
七、其他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認定一種教師資格。2021年上半年已通過認定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下半年不能再次申請認定。
(二)請申請人按認定機構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體檢和現場確認。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根據疫情防控要求,體檢和現場確認均須線上預約,出示預約碼方可進行體檢和現場確認。如未預約或不在預約時間內,均不能受理。
(四)申請人(或受委托人)進入體檢中心和現場確認地點時,應主動向工作人員出示蘇康碼、行程碼,并配合測量體溫。蘇康碼綠碼、行程碼綠卡,且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無干咳等異常癥狀的人員方可進入確認現場。現場請全程佩戴一次性醫用口罩或無呼吸閥的N95口罩,保持“一米線”,做好個人防護。
(五)因個人原因無法親自前往現場確認點,需要委托他人辦理的申請人,請填寫委托書(附件7)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六)需要辦理教師資格證書郵寄業務的申請人請填寫證書郵寄申請及承諾書(附件8),并現場出示學歷證書原件。
(七)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均屬于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一經查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處理。
(八)其他未盡事宜詳見認定機構發布的通知公告。
3. 附件3 體檢通知(高中、中職、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doc
4. 附件4 江蘇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A4紙雙面打印).pdf
蘇州市教育局
2021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