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學歷、學位證書(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報考人員,須提供“學信網”“學位網”查詢認證或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加蓋原件復印件印章的學歷認證報告);
10.近五年年度考核表;
11.任黨政職務任命文件;
12.符合本簡章崗位條件要求的任一條件相應的證明材料;
13.學校級別證明;
14.戶口所在地有關部門提供的無違法犯罪證明原件和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證明;
15.報考承諾書原件(資格復審通過后填報);
16.委托書原件。
無法親自到現場參加資格復審的,可委托審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簽名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書),責任由報考人員承擔。
資格復審通過后,審核單位在報考人員報名表上簽字、存底。通過資格復審者方可參加面試,報考資格的最終確認以擬聘用階段的審核為準。
(六)聘用
1.體檢
體檢人選在總成績合格者中,按總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排序,按與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若總成績、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均相同,符合國家、我省、我市文件規定優先對象同等條件下優先進入體檢。
體檢由翔安區教育人才辦按規定組織,按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18年修訂)》的要求執行(女性報考人員因懷孕、哺乳期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相應的醫學證明并與招聘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合理期限),體(復)檢費用自理。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到指定的醫院集中體檢。參加體檢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在得知體檢結果的7日內向翔安區教育人才辦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由翔安區教育人才辦組織到三級及以上醫院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人員應按要求參加體檢,并配合體檢。不按要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體檢不合格的人員不予聘用。
3.考核
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翔安區教育人才辦組織人員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內容進行考察,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審核。
考察工作前,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核實考察對象有無失信被執行的情況。發現考察對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應查看對應案號并聯系執行法院,函詢、核實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進展情況。被執行人已履行義務的,應在招聘單位約定的期限內提供執行法院的書面證明,方可進行考察;尚未履行義務的,取消其聘用考察資格。報考人員在試用期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4.遞補
在面試后、辦理人員調動或重新錄用或畢業生接收或報到等就業手續前,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或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考核資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資格的,或因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從事招聘審核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或失職瀆職的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翔安區高層次教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從本崗位要求的面試成績達到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面試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每個崗位遞補一次,擬遞補人員自動放棄遞補資格可再順延遞補一次)。已進入辦理人員調動或重新錄用或畢業生接收或報到等就業程序的,其放棄或被取消聘用資格等情形出現的名額空缺一律不再遞補。是否需要遞補的,由翔安區高層次教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報市教育局備案。
5.公示和聘用
(1)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翔安區政府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結果無異議后,經翔安區教育人才辦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應于公示期滿后3個月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所需的材料(含個人人事檔案)。情況特殊的,擬聘人員應書面申請承諾,經翔安區教育人才辦同意后,可適當延長材料提交時限,但延長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否則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3)具備專業技術職務的報考人員聘用后,其專業技術職稱崗位聘任由學校根據崗位設置和崗位競聘方案組織崗位競聘。如用人單位的擬聘崗位數量不足或擬聘人員不具備相應崗位聘任資格條件的,可實行高職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屬企事業單位取得專業技術職務后(含軍隊轉業技術干部)調入本市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須經本市相應職改部門確認后方可進行崗位聘任。
(4)擬聘人員辦理就業手續后,用人單位應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廈門市事業單位聘用制暫行規定》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員按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合同約定的聘用期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員的身份及工齡、工資、養老保險等待遇按照廈門市有關規定認定。
(5)擬聘用人員的任教學校由區教育局根據區域內學校需求統一調配。
四、人才優惠政策
聘用時符合《中共翔安區委關于印發〈翔安區教育人才引進和培育實施細則〉的通知》(廈翔委〔2019〕56號)文件規定的引進條件,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聘用后取得相關資格或榮譽稱號的,可按文件規定享受本區培育人才相關優惠政策。
五、其他事項
(一)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持有國(境)外學歷學位,并可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可進行學歷學位認證查詢的,可報考要求全日制普通教育專業條件的崗位。
(二)新舊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對應關系: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小中高”)對應高級教師,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幼兒園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教師(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社會化考試(評審)等方式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含通過非公有制企業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持下述學歷(位)報考人員應于面試資格復核時提供書面認證報告或可進行學歷學位認證查詢,具體如下:
1.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可登陸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屬國內院校與國(境)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或《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位)及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的學歷必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確認;有學位條件要求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確認。雙學歷(位)報考人員用于報考的學歷(位)證書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位)的參照執行。
3.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人員,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人員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雙學位”“雙專業”畢業生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信息查詢平臺http://jyt.fujian.gov.cn/上電子注冊并可進行查驗或按規定經過學歷(位)認證。
除了明確要求全日制專業條件的崗位,報考人員專業可以按照本人收錄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輔修專業予以認定。輔修專業對應的學位應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上可查詢。福建省教育廳網站“輔修專業”便捷查詢窗口http://jyt.fujian.gov.cn/電子注冊的《輔修專業證書》,不作為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對應的學歷和學位的查詢依據。
情況特殊未能及時提供認證報告或不能網上查詢確認的,經廈門市教育局、翔安區教育人才辦核準,報考人員可做出書面承諾后先行參加考試。書面承諾內容應含個人身份信息、報考崗位信息、認證報告延長提交的時限(原則上不超過30天,確需超過30天的,須報翔安區教育人才辦另行研究同意,最長再延長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諾期限內提交認證報告或可網上查詢確認或查詢確認的有關內容不符合崗位資格條件及報考要求時自愿放棄考試及聘用資格。其中,以學歷(位)認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報考的,須向招聘單位書面承諾提供正式書面認證報告或可網上查詢確認的具體日期,否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考試相應資格。認證報告注明的專業與崗位要求的專業不符,或認證報告無法認可相應學歷(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試(或聘用)資格。
(四)相應崗位的教師資格證指中學(含職業學校)、小學、幼兒園的教師資格證。持有中學(含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證人員可報考小學相應學科教學崗位。報考人員普通話合格證書要求:語文學科二級甲等及以上,其他學科二級乙等及以上。
(五)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閩政文[2008]344號)、《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廈府[2009]170號),本次聘用教師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6年列為區域校際交流對象。
(六)工作經歷(經驗)、教師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榮譽證書、相關獲獎證明文件等崗位要求的條件計算到報名截止日(2021年3月31日,含3月31日)。
(七)報考人員應誠信報考,凡弄虛作假或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并按考試錄用違規違紀的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根據《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公安廳關于開展預防校園性侵犯專項行動的通知》(閩檢會〔2019〕2號),報考人員應依法如實報告本人是否存在違法犯罪記錄,并提交《入職承諾書》。聘用前,各招聘單位應將擬聘用人員信息通過公共安全管理平臺進行審查。
(九)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保持暢通。
(十)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十一)本次招聘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落實回避政策。
(十二)本次公開招聘監督工作由區紀委第二派駐紀檢監察組實施監督。監督電話:0592-7889053。
四、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落實防疫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人員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考試簡章的解釋、規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翔安區教育人才辦負責解釋。
廈門市翔安區高層次教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