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區教體局具體負責。根據參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和具體招聘崗位的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考生在接到資格復審通知后,應持以下材料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相關事宜在攀西人才網、攀枝花市東區公眾信息網、攀枝花市東區人力資源市場網站發布):
1.《報名信息表》2份(請在報名網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張貼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高校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和復印件(因疫情耽誤畢業的2020年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學生證原件和學校簽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
4.服務期未滿的國家和省項目志愿者報考的,需提供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團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提供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政府教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5.在各級各類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在職教師需出具服務所在地縣(區)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手續。
6.崗位條件要求的其它證件材料原件、復印件和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原件。
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證件和證明材料的,取消面試資格;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面試。
1.面試人員確定。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的缺額,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因面試資格審查、缺考,導致實際開考比例低于3:1的,仍視為有效比例,以實際人數參加面試。
面試人員名單在攀西人才網、攀枝花市東區公眾信息網、攀枝花市東區人力資源市場網公布。
2.面試通知書的領取。
進入面試人員憑本人身份證領取面試通知書,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按照《關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的規定標準:面試考務費80元),具體時間、地點在攀西人才網、攀枝花市東區公眾信息網、攀枝花市東區人力資源市場網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3.面試科目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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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科目 |
面試方式 |
面試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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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崗位(除體育、音樂、美術教師外) |
講微格課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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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音樂、美術教師崗位 |
講微格課 |
100分,講微格課成績和專業技能測試成績 各占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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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能測試 |
4.面試成績公布。
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
(四)考試總成績公布。
考試總成績于面試結束后及時在攀西人才網、攀枝花市東區公眾信息網、攀枝花市東區人力資源市場網公布。
五、體檢
依據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按照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加政策性加分)高低確定名次;若筆試總成績仍然相同的,按綜合知識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若綜合知識筆試成績仍然相同,則加試專業知識筆試,以加試的專業知識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形成競爭的職位的考生,其《綜合知識》筆試成績若低于本次招聘考試其他形成競爭的職位進入體檢人員的最低成績(不含遞補體檢人員),則不得進入體檢環節。
體檢由區人社局統一組織,在指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執行,其中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招錄職位,按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公告發布后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招聘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書面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未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照該招聘崗位已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
報考者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等額進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區人社局和區教體局實施。考核重點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現的空額,可按照已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
七、公示
擬聘用人員確定后,由區人社局在攀西人才網、攀枝花市東區公眾信息網、攀枝花市東區人力資源市場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因被舉報查實取消聘用資格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八、聘用審批及試用期
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其中,2020年高校畢業生須在學校官網通知時間前、2021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須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報到證,并憑證書辦理聘用相關手續。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及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擬聘(聘用)人員資格。
根據《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攀枝花市東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區管校用”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攀東府辦〔2015〕63號)的精神,本次公招的中小學教師納入“區管校用”的統一管理范疇,由區教師服務中心對教師進行統一的調配和管理。聘用時,同一崗位的報考者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名選擇任教學校(排名靠前者先選),統一和區教師服務中心簽訂人事聘用合同后,再派遣到本人選擇的學校工作。
新聘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按相關程序辦理轉正定級;試用期間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東區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九、紀律監督與回避
為保證我區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招聘工作實行信息、程序、結果的全部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35號令)等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參與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監督舉報電話:
攀枝花市東區紀委監委:12388
考務政策咨詢電話(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攀枝花市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12-2229200
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和體育局:0812-2293736、0812-2293506
十、特別提示
1.請考生在整個招錄期間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及時告知招考部門。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2.考生應及時上網查閱相關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參加公開招聘各項程序的,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后果。
3.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以各種名義舉辦的輔導(培訓)班、輔導(培訓)網站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4.報考者應按照規定的時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體檢、報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規定時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應聘資格
5.考生積極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認真閱讀《關于攀枝花市東區2020年下半年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考試期間疫情防控注意事項》(附件3),知悉告知事項和防疫要求,并按相關要求執行。
6.視疫情發展,如遇國家或本市出臺相關政策,本次招聘工作將適時予以調整,相應補充公告將在攀西人才網、攀枝花市東區公眾信息網、攀枝花市東區人力資源市場網公告發布,請考生隨時關注。
7.農村戶籍考生招聘為我區事業單位人員的同時,應將其戶口從原籍地農村遷移到攀枝花市轄區,轉為城鎮居民戶口。
十一、本公告由攀枝花市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攀枝花市東區教育和體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附件1:攀枝花市東區2020年下半年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情況表.xls
附件2:四川省中小學公開招聘教師教育公共基礎筆試和復習大綱.doc
附件3:關于攀枝花市東區2020年下半年公開考試招聘中小學教師考試期間疫情防控注意事項.docx
2020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