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選確定與聘用管理
(一)擬聘人選確定
根據面試成績按招聘計劃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聘人選。凡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達不到1:2的,對其進行考察考核,認定能勝任本專業工作的,可確定為擬聘人選,認定不能勝任本專業工作的,不確定擬聘人選,該專業招聘計劃減少或取消。
(二)體檢
根據應聘人員綜合成績,按照各崗位計劃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按有關規定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時須提供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明。
應聘人員對體檢結論如有異議,須在公布體檢結論之日起三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在指定時間、指定醫院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和復檢費用均由體檢者本人自理。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相關修訂標準實施。
(三)簽訂就業協議
擬聘人員體檢合格者簽訂就業協議,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資格。
(四)資格復審
正式聘用前,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對擬聘用人員畢業證、學位證、就業報到證、學籍檔案等材料原件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畢業時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就業報到證或在校期間有不良記錄者,所簽《就業協議》無效,不予聘用。如在規定時間內不報到或不能提交上述證件資料的,按自動放棄對待。
(五)公示和聘用
審查合格的擬聘人員面向社會公示7天,無異議者,按規定辦理審批聘用手續。受聘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后,聘用人員在第一個聘期內(5年)若違約,由違約方向用人單位繳納違約金,違約金在簽訂就業協議時由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員商議確定。受聘人員不勝任本職工作,不能履行崗位職責,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予以解聘,并報人社部門備案。
五、待遇保障
聘用制教師正式聘用后與在編教師享受同等工資福利、職稱評聘待遇。
六、組織實施及監督
招聘工作由縣人社局、教育局會同各招聘單位組織實施。
本公告由臨澤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936-5953176(臨澤縣教育局)
0936-5524529(臨澤縣人社局)
附件:2020年臨澤縣公開招聘中學聘用制教師報名登記表.doc
臨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臨澤縣教育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