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戶口簿或居住證(僅限于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應屆畢業(yè)生提交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
③一張一寸近期免冠證件照,與在中國教師資格網注冊申報上傳的照片一致。
④學歷證書。港澳臺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國外學歷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
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⑥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當年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⑦《個人承諾書》(申請人在教師資格網報系統(tǒng)界面下載打印,本人簽名拍照后,在填寫申報信息時按格式要求上傳)。
⑧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須提交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tǒng)一頒發(fā)的相應教師資格種類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注:申請人在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時,所需材料凡經“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電子信息校驗通過的,不再提交紙質材料。紙質材料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明、國考合格證明、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等;校驗不通過及其它系統(tǒng)暫無法校驗的材料則需提供相關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3.專家審查
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4.頒發(fā)證書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fā)教師資格證書。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會告知申請人不予認定的原因。
證書領取時間會電話或短信通知。
三、其他事項
1.其他未盡事宜詳見認定機構網站發(fā)布的通知公告或其他通知方式,請申請人務必及時查閱,以免錯過認定機構的工作安排。
2.請申請人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和現場審核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3.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須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有關部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請人可提前通過認定機構向湖南省教師資格中心申請開具相關函件。
4.申請人應如實提交相關材料,故意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5.聯(lián)系方式0731-55682004
韶山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