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試
(一)筆試
1、時間:12月15日上午9:00—10:30。
2、地點:高碑店市第二中學(高碑店市文苑路28號)。
3、內容及形式:本次考試試題由外聘專家組擬定并采取閉卷形式。
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政治(含時政)、法律、經濟、公共管理、公文寫作、人文、國情等;專業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教育學基礎知識與基本原理、教育心理學、教育教學理念、教學教法、教師職業道德、教學案例分析及新課程改革知識等。共一張試卷,題型全部為客觀題,滿分100分。采取答題卡形式答題(在試卷上答題無效),通過機讀閱卷登統。
4、注意事項:應聘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自行準備2B鉛筆、橡皮。入場后,各考場監考教師對照報名底冊逐人核對,防止替考等問題。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不得提前交卷退場,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等非個人物品帶出場外。
5、成績公布:12月16日前,在“高碑店教育”微信公眾號“教育信息”欄中的“最新消息”中公布筆試成績和進入復審人員名單。
(二)現場資格復審
1、復審時間:12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地點:高碑店市第二中學(高碑店市文苑路28號)。
3、要求:本次招聘教師按1:2比例,根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資格復審人員;比例內末位成績并列者全部進入資格復審環節。因填報信息不實且不符合應聘條件者,取消進入面試資格。參加復審人員需按時攜帶《高碑店市公開招聘政府購買服務中小學教師報名表》、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聘人員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下載帶二維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報到證、教師資格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其中本市校聘教師還需攜帶單位出具的任教證明)到現場參加復審(復審合格人員需將畢業證、報到證、教師資格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留存第三方備查)。
12月21日下午17:00前,不參加資格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進入面試的資格,所空出的崗位不再遞補。
4、公示面試人員名單:資格復審結束后在“高碑店教育”微信公眾號上對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進行公示。
(三)面試
1、時間:12月28日。
2、地點:高碑店市第二中學(高碑店市文苑路28號)。
3、面試方法:面試的組織與實施按照《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規則(試行)》(冀人社字【2014】25號)進行。
4、內容及形式:采取結構化面談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綜合素質及形象氣質、專業素養、邏輯思維、語言表達等能力。時間8分鐘,回答3道題(其中小學教師前兩道題為必答題,分數比重各占20%;第三道題為自選專業特長展示題,分數比重占10%)。考官由外聘專家擔任,每個面試評審組由7名考官構成。記分方法采用“體操打分法”,即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余評委平均分為應聘人員面試得分。
每個面試室全程錄像,確保面試工作公平與公正。
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5、成績公布:面試結束后在“高碑店教育”微信公眾號“教育信息”欄中的“最新消息”中公布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及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和具體要求(未進入體檢人員于12月30日后,在工作日期間到高碑店市教體局四樓檔案室領取報名證件)。
六、體檢、考核
(一)體檢。依據綜合成績,按照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程序人員。應聘人員總成績出現并列時,按照優先進入體檢環節的順序:面試成績高者、有教師資格證者、學歷高者、年齡小者。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初次體檢不合格可以復檢一次,復檢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體檢不合格空出的崗位,按應聘該崗位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并體檢。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個人負擔。
(二)審核。高碑店市教體局負責對體檢合格人員檔案進行審核,審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審核不合格空出的崗位,按應聘該崗位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并體檢。
七、公示、聘用
(一)根據考試審核及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高碑店教育”微信公眾號“教育信息”欄中的“最新消息”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二)本次招聘教師不納入編制管理,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工資待遇參照在編教師標準執行并繳納“五險一金”(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鄉鎮補貼和取暖費),體檢合格者予以聘用,由高碑店市教體局委托第三方與被招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一個學期)并發放工資。試用期滿,由高碑店市教體局人事部門協同所在單位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高碑店市教體局通知第三方解除勞動合同。被招用人員的職稱評聘和日常管理由高碑店市教體局和第三方共同負責。
(三)根據實際學科需求,將應聘人員分至報考區域學校任教,應聘人員須服從崗位分配,并按時間要求上崗。如在分配工作期間因放棄、不服從分配等方面原因出現空缺時,經市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根據政策可分崗分區域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四)聘用人員最低服務期限為三年,任教滿三年后,符合在編教師報考條件者,可參加在編教師招考,不限制年齡。
八、特別提示
凡應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參加報名、審核、筆試、面試、體檢、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招聘咨詢電話:
0312—6390056、6396013、6391686。
高碑店市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0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