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由包頭醫學院人事處負責。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應隨時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后不能再修改報名信息。
2、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時間為: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
3、《招聘崗位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包頭醫學院負責解釋。
(三)筆試
1、各崗位筆試開考比例(應聘繳費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原則上不低于4:1。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招聘崗位數量,或經學校研究并報請包頭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批準后適當降低開考比例。被降低開考比例的崗位、核減崗位和取消崗位,在包頭醫學院網頁及時公布。
2、筆試采用閉卷方式。筆試科目滿分100分。具體考試科目詳見《招聘崗位表》。
3、應聘“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筆試必須選用蒙古文試卷,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4、筆試時間
2019年10月19日至20日(具體時間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5、按照自治區統一要求,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總成績上加2.5分。
6、筆試結束后,學校公開招聘工作組根據所有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設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7、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和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包頭醫學院網頁及時公布。
(四)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包頭醫學院人事處組織實施。資格復審通知提前3天在報名網站上發布。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資格復審通知書》,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2、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3、從筆試總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3:1的比例(應聘人員與需求計劃人數之比,下同)確定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范圍人員(末位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資格復審或遞補后仍達不到3:1面試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
4、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另行通知,請隨時關注報名網站公告。
5、資格復審通過的應聘人員,發放《面試準考證》,進入面試環節。
6、資格復審時,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應聘人員故意隱瞞工作經歷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五)面試
1、面試工作由包頭醫學院人事處負責。
2、面試方式及分數占比:
校本部的教師崗位采取按指定題目回答問題和試講的方式進行,不得使用多媒體設備,用時20分鐘,滿分100分;管理崗和教學輔助崗位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兩道題用時10分鐘,每道題50分,滿分100分。第一附屬醫院和第二附屬醫院崗位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兩道題用時10分鐘,每道題50分,滿分100分。
3、面試滿分為100分。由考官現場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4、面試時,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人數比例為1:1的崗位,該崗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參加面試時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應聘人員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可進入體檢、考核范圍。如果同試題同考官組面試考生僅為1人時,該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以上,方可進入體檢、考核范圍。
5、應聘人員憑《面試準考證》和身份證(或護照)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凡是在面試開考前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6、所有應聘崗位(包括“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須用漢語作答。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7、面試時應聘人員不得穿著行業或特殊職業制服,不得佩戴有明顯特殊標記的配飾。
8、面試結束第二天,在包頭醫學院網頁公示面試成績和總成績。
(六)考試總成績計算
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考試結束后,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總成績也相同的,組織加試(加試形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七)體檢及考察
1、體檢
(1)體檢在包頭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由包頭醫學院統一組織實施。
(2)體檢項目或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規定進行。體檢結果報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應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根據學校需求情況按照面試考核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體檢工作結束后按照等額確定擬聘用人選。
(3)體檢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學校2019年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實施。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全面、準確、客觀地評價被考核對象的綜合素質,對以上情況形成書面考核材料,并報包頭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報考人員應在10日內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對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動放棄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資格,并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八)公示和聘用
1、對擬聘用人員在包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包頭醫學院網站上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公示期為7日。
2、公示期間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監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3、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4、公示結束后,由學校2019年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相關材料,歸口報送包頭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審核,辦理用編和人事聘用手續。
5、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
6、受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的崗位不在進行遞補。
五、其他事項
(一)考生要慎重選擇報考崗位,除筆試和資格復審外的其它環節放棄的考生,記入誠信檔案。同時,為強化報考人員的誠信意識,杜絕考試替考、舞弊等違紀行為,確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進行,報考人員在考試報名前須簽訂《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誠信承諾書》,對違反規定的已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違紀后將上報包頭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三年內不允許參加包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
(二)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本次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三)本次招聘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同一崗位遞補最多進行1次。
(四)辦理錄用手續后,考生放棄或取消錄用導致職位空缺的,不再進行遞補,放棄或被取消錄用的考生直接記入誠信檔案。
(五)本次公開招聘考試我校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社會上以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考試無關。
(六)本次公開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包頭醫學院網頁上及時發布,請予關注。
(七)本簡章由包頭醫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六、咨詢及監督電話
(一)政策咨詢:
包頭醫學院校本部:0472-7167879、7166009
包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0472-2178025、2178016
包頭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0472-3169863、3169518
(二)報名網絡技術咨詢:18947157893
(三)包頭醫學院紀委監督電話:0472-7167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