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資格審查
進入面試資格審查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歷證、教師資格證原件、戶籍證明及復印件,報名登記表以及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并從筆試成績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公布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時間
資格審查結束后一周內,在本溪縣教育局網站公布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時間。
4、面試規則
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70分為及格線,不及格者不予聘用。
學前教育崗位:面試形式為模擬上課和技能展示,主要測試考生從事幼兒教育的基本技能及職業綜合能力。其中模擬上課70分,技能展示30分。技能展示包括電子琴彈唱(15分)、舞蹈(15分)。
其他崗位:面試形式為模擬上課(70分)、命題演講(15分)、回答問題(15分)。
(四)體檢和考核
1、確定體檢人選
根據面試合格人選的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按照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選,總成績并列者,按面試成績、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
體檢人選、時間、要求等及時本溪縣教育局網站公布。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確定考察人選
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人選。
體檢、考察環節出現崗位空缺,根據總成績的排序依次遞補。面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遞補。
(五)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名單將在本溪縣政府信息網、本溪縣教育局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這類考生選崗位次放置最后。
(六)選崗與聘用
縣教育局和人社局根據同類招聘崗位情況,按照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選崗位次,實行自主公開選擇有崗位計劃的用人單位,并現場簽字確認。總成績并列者,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選崗,面試成績也并列者,年長者優先。
選崗完成后,由用人單位協助辦理錄用手續,通過縣人社局報市人社局備案。自市人社局備案之日起,用人單位方可與新錄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建立聘用關系。
新錄用人員在必須與所教育局簽訂在所聘單位服務期至少五年的協議,服務期內不得流動,不得報考其他事業單位,報考公務員崗位必須經單位及縣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報考。中途離崗(離開所聘用單位)人員必須按每少一年服務2萬元的標準繳納違約金。
四、相關待遇
新聘用人員經市人社局備案后直接落實編制,學前教育崗位為非義務教育編制,其他崗位為義務教育編制,享受全額事業單位工資待遇。
新錄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期間必須參加市、縣業務部門組織的上崗培訓,試用期滿后按《本溪滿族自治縣新招聘教師考核方案》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考核,考核合格的新教師參加當年的職稱評審,根據《本溪市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基本標準(試行)》(本人社[2016]119號)確定相應的崗位職務(職稱)。對于考核不合格者延長半年試用期,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啟動清退程序,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辭退。
五、有關說明
1、在招聘考試期間,考生如不按規定參加考試、體檢、辦理有關手續等,視為自動棄權。
2、教育行政部門和人社部門從未指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編寫有關本次考試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本次考試的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誤導報考者的,均與教育行政部門和人社部門無關。
六、本公告解釋權和有關問題的處理權由招聘縣人社局、教育局負責。
附件:
本溪滿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本溪滿族自治縣教育局
2019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