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配套待遇
各類人才除享受按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外,學校還提供如下特殊待遇見附件。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專任教師
1、報名和資格審查
招聘全年實施,招滿為止,由各用人部門根據報名情況,不定期組織考試(面試)。組織考試人數不受最低開考比例限制。
學校人事處和用人部門受理應聘申請。G類人才應聘者填寫《浙江理工大學應聘人員基本情況表》(附件1),其余應聘者填寫《浙江理工大學引進人才申請表》(附件2),同時附招聘崗位所需報名條件相應資料,并發送電子郵件至各用人部門郵箱(郵件主題請注明應聘XX崗位),各用人部門聯系方式見表1。應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個人簡歷(包括學習經歷、工作經歷、教學科研經歷和獲獎情況);
(2)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其他應聘人員應提供最高學歷、學位、職稱等證書復印件。國外留學人員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和我國駐外使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可應聘成功后提供);
(3)近五年內代表性成果、工作經歷等相關證明或復印件;
(4)身份證復印件、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
2、考試
考試采用面試方式,一般采用試講或學術報告形式進行。
考試結束后,按相應崗位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入圍人選。
3、體檢與考核
體檢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修訂后)執行。
考核著重了解考核對象的思想道德素質、教學科研能力、遵紀守法情況、品質修養以及從業工作經歷情況等。
4、公示
經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我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于考核工作結束后一周內在指定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滿,對擬聘用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我校按規定程序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二)博士后
1、報名材料
申請人應向流動站所在學院提供《浙江理工大學博士后人員申請審批表》、博士學位證書、表明研究能力和學術水平的成果和獎勵清單(如:獲獎、鑒定、專利證書、學術論文等)及佐證材料。
2、招收博士后審批程序
(1)學院將所收到的申請材料轉送申請者選擇的合作導師審閱,填寫《浙江理工大學博士后人員申請審批表》“合作導師招收意見”;
(2)博士后流動站所在學院組織面試考核小組,對已確定的面試人員的學術水平、科研能力、綜合素質進行考核,擇優招收,填寫《浙江理工大學博士后人員申請審批表》“學院流動站面試考核小組意見”;
(3)面試考核通過后,報學院流動站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學院將擬招收人員的《浙江理工大學博士后人員申請審批表》和《浙江理工大學申請博士后研究人員政審表》報學校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
(5)經學校博士后工作管理辦公室審核同意后,流動站博士后管理人員根據《浙江理工大學博士后人員申請審批表》“學校博士后工作管理辦公室意見”通知申請人登錄中國博士后網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進行網上申請,并按《申請做博士后人員需遞交的材料一覽表》要求幫助申請人準備材料;
(6)流動站所在學院要認真審核申請人遞交的進站審批材料,校驗申請材料的原件,核實無誤后,學院進行網絡審核,將申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含原件)送人事處,對不要求留原件的,校人事處審核后將原件退還學院,由學院退還申請人;
(7)經學校博士后管理工作辦公室審核并報省博士后辦公室批準后,辦理博士后進站手續;
(8)與企業聯合招收的博士后主要由企業選拔,合作導師與所在學院也有責任對其人選進行考核;
(9)招收外籍及港澳臺人員為我校博士后,流動站所在學院需到學校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辦理外籍及港澳臺人員來華工作手續。
六、相關事項說明
1、招聘條件中所指的“優先”,是指在符合該條件的應聘人數滿足招聘單位組織考試或者直接考核聘用要求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再邀請不具備此類條件的應聘者參與考試。
2、應聘者應對自己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誠實應聘。對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等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將取消應聘資格。對已聘人員,一經查實,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應聘者如系留學回國人員,應聘時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至少必須保證在正式進校前提供該項證明材料,否則不予保留聘用資格。
4、各類人才引進待遇標準僅作參考,具體以雙方協商簽訂的引進協議(或合同)為準。
七、聯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928號浙江理工大學人事處
郵編:310018
聯系人:劉老師、錢老師、張老師
聯系電話:0571-86843043/ 86843651
郵箱:rsc@zst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zstu.edu.cn
原標題: 浙江理工大學2019年人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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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學人事處
2019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