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資格復審人選:按照招聘人數和參加面試人數1:2的比例,按崗位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至低分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選,末位出現并列的一同進入資格復審。
2.資格復審要求:面試前,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進入資格復審的人選,應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相關證件材料。
(1)報考崗位代碼為SHGZ、SHCZ、SHXX、SHYE的人員需要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證、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在一張A4紙上)、畢業證、報到證(已從灤縣教育局報到的人員不需要提交,從教育局人事股報到登記冊上查找確認即可)、教師資格證、筆試準考證所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報考高中教師崗位的還需要提交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報考崗位代碼為BWGZ、BWCZ、BWXX、BWYE的人員需要提供: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具有報到證的學歷和所用最高學歷)、報到證(灤縣公辦學校在冊在崗非在編人員不需要提交)、教師資格證、筆試準考證所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在灤縣教育系統任教經歷證明1份。
需要開具在灤縣教育系統任教經歷證明的,要求在灤縣公辦學校或注冊類民辦學校具有兩年及以上任教工作經歷,證明信要由任教所在單位加蓋單位公章。樣表詳見《在灤縣教育系統任教經歷證明》(附件2)。
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進入下一步面試程序。未通過的考生取消資格,比例不足的遞補本崗位筆試成績的下一名考生進入資格復審,合格的進入下一程序。對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取消當年考試資格。
3.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12月4日--12月6日。
4.資格復審地點:灤縣教育局人事股。
5.面試人選確定:經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確定為面試人選。2017年12月12日在灤縣黨建網、灤縣教育信息網公布面試人選名單。
(四)面試
1.面試時間和地點: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于2017年12月21日--12月22日,登錄唐山人才網(http://www.tsrcw.com),打印面試通知單,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詳見《面試通知單》。
2.面試方式:面試按不同崗位、不同學科分為試講和結構化面試。報考崗位代碼為SHGZ、SHCZ、SHXX三個崗位的音樂、體育、美術學科與報考SHYE崗位的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其它學科及崗位以試講的方式進行面試。
3.面試分組:報考同一崗位、同一學科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組、同場次進行面試。因招聘人數較多無法分在同組、同場的崗位,根據筆試成績的排名順序,采取蛇型分組法分組,并將招聘計劃合理均分到每個面試場次。
4.面試成績:面試分值為100分,由評委現場賦分,采用“體操打分”方法,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取平均值。計算考生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成績低于60分的不合格,當場公布并于面試當天在面試考場外張貼。
(五)總成績核算與公布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兩部分計算考試總成績,滿分100分,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入圍體檢人選名單、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有關要求,在面試結束第二天在灤縣黨建網、灤縣教育信息網發布。
(六)體檢與考核
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按照招聘計劃1:1的比例在面試合格線以上,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考生在本報名類別中考試總成績相同,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筆試成績仍相同,按以下順序確定進入體檢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學歷(學位)較高者,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或基層工作經歷較長者,曾受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獎勵且受獎級別較高者。如果以上條件均相同,一并進入體檢、考核,根據體檢、考核結果擇優聘用。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河北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執行,體檢費用自理。
體檢合格的,由組織人事及相關部門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體檢、考核不合格的,資格復審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或檔案資料不齊全影響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并從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合格后,擬聘用人選必須在指定日期到灤縣教育局簽訂教師入職協議書。
(七)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核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灤縣黨建網、灤縣教育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對公示期間有異議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用人選資格。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結果影響聘用、公示期間放棄,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在本面試組本崗位內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補錄人選再公示。
(八)選崗
公示期滿無異議人選,確定工作崗位。在選崗時根據不同的招聘單位和招聘崗位,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選擇,如有總成績相同者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選擇,筆試成績也相同者采用抽簽的方式確定選擇先后順序。選崗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所選崗位工作,在教育系統外借調的人員,被聘用后必須回教育系統學校任教。
(九)聘用
考核合格的錄用為編制內人員,由編制、人社辦理相關手續。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簽訂《河北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原灤縣公辦學校在冊在崗非在編人員試用期為六個月,其他新入職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第一個聘用期為三年,且聘用期內不得轉崗。
按照灤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調整時崗位聘用工作有關問題的說明》(灤職改辦字[2016]25號)文件精神,專業技術人員因聘用崗位發生變化,必須履行解聘、新聘手續,按新聘用的崗位等級兌現工資待遇。
(十)備案
由用人單位填寫《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擬聘人員名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將《花名冊》報市人社局備案。
五、其它
1.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報考人員未在規定時間打印《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單》的,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簽訂協議書、上交有關材料的,均視為自動放棄,后果由本人負責。
3.對于方案規定的時間,如有變動以臨時通知為準。
4.招聘過程由灤縣紀委(監察局)負責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315-7128039。
5.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灤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電話:0315-7128603。
附件: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