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全區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加快教育事業健康快速發展,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0名教師。招聘簡章制定如下:
一、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報考高中和職業中專教師須具有日照市常住戶口,報考小學和幼兒教師須具有嵐山區常住戶口,均須在2011年7月13日前落戶,年齡均須在30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現嵐山區范圍內公辦和2008年注冊的幼兒園中連續聘任滿5年的幼兒教師報考學前教育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報考高中(含職業中專數學、英語學科)教師須是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報考職業中專其他學科教師須是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均須有學士及以上學位;
4、報考小學教師須是普通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具有小學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幼兒教師須是普通全日制中專以上學歷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
5、身體健康,體貌端莊。
嵐山區教育系統內在編和計劃內聘用人員不得報考。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二、招聘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1年7月29日起至7月31日止。
2、報名地點:嵐山區人力資源市場。
3、報名時報考人員需攜帶報名登記表、就業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戶籍證明(戶口遷移證或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一律用A4紙復印),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張。
4、報名考生要認真填寫《2011年嵐山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所需表格從嵐山人事勞動網上自行下載,報名時攜帶)。報考高中和職業中專的考生按所學專業選擇學校和學科,不準兼報其它學科。報考小學普通學科(語文、數學、英語)的人員,不受所學專業限制,報考小學專業學科(信息技術、音樂、體育、美術)和學前教育的人員應與所學專業一致。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學科,報考學科一經確定,不允許改報。
5、報名人數必須達到該職位計劃錄用人數的2倍,否則相應核減錄用計劃。
6、收費標準:報名考務費80元。
(二)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錄用資格。對報考人員資格和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準予報名。
本人持身份證等有效證件于8月3日至4日到報名點(區人力資源市場)領取準考證。委托他人領取的,須提供考生身份證和代領人身份證。
(三)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
1、筆試
筆試時間:2011年8月5日上午9:00至11:00
按學科分類命題,職業中專專業學科(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化學工程與工藝、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試題內容為教育理論和公共基礎知識,幼兒教師試題內容為教育理論和幼兒教育基礎知識,其他學科試題內容為教育理論和高中以上相應學科專業知識,筆試總分100分。筆試成績按50%計入總分,筆試成績在嵐山人事勞動網上公布。
由山東省招募參加嵐山區“三支一扶”的畢業生和嵐山區2009年“三百工程”公開招聘的農村任職人員,符合加分條件的筆試成績加10分。已享受優惠政策被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經審核確認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實施加分。
2、面試
高中和職業中專教師根據筆試成績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小學和幼兒教師根據筆試成績按1: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面試采用試講的方式,高中(含職業中專數學、英語學科)教師試講內容為所報學科現行高中教材,職業中專其他學科教師試講內容為所報學科現行中等職業學校教材。小學和幼兒教師試講內容為所報學科現行學段通用教材。面試成績按50%的比例計入總分,面試成績當場向報考人員宣布。
面試人員需交面試費70元。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考察
高中和職業中專教師根據招聘計劃按考試總成績分學校分學科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小學和幼兒教師根據招聘計劃按考試總成績分學科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如果同一職位出現考試總成績相同人員,則取面試成績高者,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對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棄權造成的空缺,不再遞補。小學和幼兒教師體檢考察合格者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自行選擇用人職位。
1、體檢
體檢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執行。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對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體檢者,一經查實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且三年內不得參加本區有關招考。
2、考察
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教育局組成考察工作小組,根據招聘職位的要求,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被考察對象,并寫出書面考察意見。
三、錄用和管理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3日無異議的,按程序辦理錄用手續。錄用人員實行人事代理,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簽訂聘用合同。小學和幼兒教師試用期月工資1200元。小學新錄用的教師實行在村居完全小學工作服務期制度,時間為三年。職業中專新錄用人員需在二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者解除聘用合同。
有關事宜可登錄嵐山人事勞動網(www.lsrs.gov.cn)查詢。
聯系電話:0633-2619387 2611227
2011年嵐山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
嵐山區人社局 嵐山區編辦 嵐山區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更